罪恶、刑辩与社会修复——《我们与恶的距离》观感

罪恶、刑辩与社会修复——《我们与恶的距离》观感

一口气看完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情紧凑、内涵深刻,看完之后,我好几天都在反复思索这两个问题:为什么律师要给坏人辩护?怎么减少无差别杀人犯罪?

类似剧中的无差别杀人事件在大陆也时有出现,时间上较近的一起事件就是上海徐汇区小学门口的杀人案。

杀人者固然该诛,特别是对儿童下手的杀人犯,民众更难容忍。就如在剧中,人们对于无差别杀人犯和杀害二名儿童的杀人犯深恶痛绝,连对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也一起痛恨。

为罪大恶极杀人犯设置辩护人,让其享受当应有的人权保障,这是一个正常的民主法治国家应有的态度,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人,谁也难以保证我们哪一天不会成为犯罪人。

著名作家萧乾在采访远东国际法庭审判时,很不理解为什么法庭居然允许律师为那些恶贯满盈的战犯进行辩护,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他才恍然大悟。在远东国际法庭审判时,每个战犯都有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法庭的判决,几乎没有战犯提出异议,但在反右时,没有一个右派能请律师为其辩护,而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却几乎平反了所有右派。

道理如此,但是具体到某个极其罪恶的案件时,人们往往很难保持如此的理性。当徐汇小学门口杀人案发生后,我们都恨不得当场把杀人犯杀了,省得浪费那么多司法资源。也正因此,我们需要时常提醒,十足的坏人也需要律师辩护。

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预防。在一个文明健康的法治社会,为坏人辩护,不仅是要防止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还要为了通过审判,发现案件背后的问题,通过社会力量预防犯罪。

在台湾曾经发生过一件真实的杀人案件,台北的4岁儿童“小灯泡”在路上被人砍死,死者母亲投身司法改革运动中,追问“到底凶手是为什么?凶手在想什么?在生命发展的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凶手从小学就想杀人,为什么家庭、学校、亲人、朋友、社会没能接住他?”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社会问题。当然,反思社会不代表否定个人原因,社会与个人并不是二元对立,社会不能为个人犯罪完全背锅,但把问题聚焦于个人也过于简单。正如剧中辩护律师所说,杀死杀人犯很简单,但为什么我们不能去花点时间去弄清楚犯罪人犯罪背后的原因和故事,从而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呢?

如何预防无差别犯罪?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筑起高墙、装满探头、加大警力、安监升级……当上海的每个地铁出入口都升级到了机场的安检标准,我们真得可以驱散恐惧的阴影吗,我们真得找到了消除恐惧的源头了吗?警力总归有限,对实施无差别犯罪人来说,治安总归有空隙。

无差别犯罪一再出现,表面社会结构出现了很大问题,如果不从这此入手,而只是动用权威震慑,无法解决问题。在面对无差别杀人事件时,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唯有人们彼此关心,伸出援手,尽力修复犯罪所破坏的社会信任,点滴促进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建立更好的社会,这样才能降低发生这种事的机率。

剧中辩护律师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并且做了很多超出律师执业范畴的事情。在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和受害人家属终于从犯罪阴影中走了出来,消弭了仇恨,实现了自我的救赎。

我不知道台湾是不是真有如此境界的律师,已经不止于治病,而且还要“救人”“救社会”。当然,他不是一个人,他的背后还有社工师、医生和坚持职业道德的新闻媒体。在一个世俗的社会里,如何发展和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努力修复社会关系方面,努力增加社会的信任,台湾走在了我们的前面。

2019年5月23日,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徐汇小学门口杀人案被告人黄一川被判处死刑,即使鉴定下来其有精神分裂疾病,但因行为极其恶劣,仍然难逃一死。

由于住在附近,每当路过事发地,我会想,我们到底该作出如何的选择和行动,才能走向理想中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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