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敗後,中國200多萬漢奸,只有小部分依法處置,剩下的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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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燕趙多豪傑, 驅逐倭兒共一樽。"眾所周知,在二十世紀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國遭受著一場巨大的浩劫,日本侵略者為了轉嫁自己的經濟危機,試圖通過戰爭的方式來擺脫自己的"困境"。

此時,華夏的土地上瀰漫著戰爭的硝煙,老百姓苦不堪言,長達十四年的抗戰,讓整個中國滿目瘡痍。十四年中,日本前後共計派遣四百一十萬兵力參加到戰爭中,我國參戰兵力也累積多達五百六十萬人。

這其中的傷亡人數自然是十分駭人,日軍傷亡一百三十餘萬人,我國傷亡人數更是在三千五百萬人以上,三千五百萬多麼觸目驚心的數字,戰爭帶給一個國家、人民的傷害無疑是巨大而又沉痛的。

無數中華兒女在長達十四年的反抗後最終迎來了這場戰役的勝利,1945年,日本政府宣佈無條件投降並於同年九月份在美國軍艦密蘇里號上正式簽署投降書,至此結束了這場

梏桎了中國十餘年的黑暗時代

日本戰敗後,中國200多萬漢奸,只有小部分依法處置,剩下的去哪了

民族的蛀蟲——漢奸

在舉國上下萬眾一心驅逐強虜、抵制外敵的時候,有這麼一類人,他們是出賣民族利益的敗類,是背叛祖國投敵罪無可恕的宵小之輩,這些人被統稱為"漢奸"。這些漢奸在抗戰時期,不僅沒有和前赴後繼抗戰的義士一起抗擊作戰,而且背叛中華民族,厚顏無恥地選擇投靠日本侵略者,為日本人賣命,成為偽軍充當日本人的走狗。

據不完全統計,在抗戰時期選擇叛國的漢奸共計兩百萬餘人,如此巨大的數據著實令人心寒。同時,從這個龐大的數據來看,也不難猜出日本侵略者當時的"野心"

他們利用這些漢奸的"本土"優勢,以此來更好的在中國實施侵華舉措。常言道:"崇洋媚外當漢奸,擺尾擺頭吠蒼天。"漢奸們為虎作倀,為了一己私利助紂為虐,和殘害無數中國人民的日寇站在一起,欺壓無辜百姓,迫害無數戰士,其之所為,罪當誅之!

日本戰敗後,中國200多萬漢奸,只有小部分依法處置,剩下的去哪了

漢奸讓人厭惡的形象一直是深入人心,縱使戰爭已經結束很久,哪怕時至今日早已身處和平的我們在各種抗日題材的影視作品中都或多或少都會看到這類角色,同時看到漢奸的所作所為也都恨得咬牙切齒,十分氣憤。

《懲治漢奸條例》

隨著抗戰的勝利,日軍拿著那張"不乾不淨"的降書

灰溜溜回到了自己的國家。歷史再一次證明了正義終將戰勝邪惡,侵略和殘害無辜人民之舉最後註定不得善終。1946年,民國政府修正並頒佈了《懲治漢奸條例》。

一項條例規定了有通謀敵國之行為者,依法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曾在偽組織機關團體服務,為有利於敵偽或不利於本國或人民之行為於一定年限內,不得為公職候選人或任用為公務員,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戰敗後,中國200多萬漢奸,只有小部分依法處置,剩下的去哪了

該條例根據相關"漢奸行為"作出了詳細的刑罰規定,讓漢奸得到公平的審判以後,承擔他們應有的代價。那麼究竟,這些在抗戰期間投靠日本人的漢奸下場都如何呢?他們又是否已經受到相應的懲罰?

為虎作倀的下場

在《懲治漢奸條例》公佈並實施的幾年時間裡,很多漢奸都依法遭到處決。根據相關記載,先後審理的漢奸案件多達六萬三千五百了六十三件,讓人沒想到的是這其中還有三萬一千八百五十人主動申訴試圖為自己爭取到一絲"寬大處理"

據不完全統計,抗戰勝利以後處死的漢奸有三百六十九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漢奸有九百七十九人,有期徒刑的有一萬三千五百七十人。可能有人會問,總共兩百萬的漢奸為什麼只有這麼少部分人依法處理了?剩下的一百多萬漢奸呢?

據說,國民政府規定時任偽省長級別的漢奸一律處以死刑,部長級別判處無期徒刑,次長級別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局長級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無足輕重的小漢奸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直接將其放回家中對其的犯罪

行為不予加以追究

日本戰敗後,中國200多萬漢奸,只有小部分依法處置,剩下的去哪了

除此之外,在戰爭結束以後,大部分漢奸都被各地的軍閥護或者國民政府直接收編,讓這些曾幫助日本侵略者殘害中國人民的人變成政府的正規"軍人",對他們過往犯下的罪行選擇既往不咎,導致真正接受審判、受到處罰的漢奸佔整體比重並不高。

再者,在日本侵略者投降以後,當時的國民政府還採取了一項"收編"措施,政府先後派遣出"接收大員",這些"接收大員"負責前往全國各地接收日本在華的偽產業。這項舉措無疑是為許多漢奸提供了一個

"轉正洗白"的機會

許多當地的漢奸為了躲避政府的懲罰,就用自己當漢奸時的非法獲取的不義之財賄賂這些所謂的"接收大員",從他們的手中買到一張倒填時間的委任狀,用這張薄薄的委任狀改頭換面、搖身一變成為政府的"地下工作者"

正是由於有了這些"漏洞"的存在,才導致了很多的漏網之魚順理成章的逃過了他們應有的懲罰,堂而皇之的為自己洗白以後繼續以中國人的身份活在華夏的土地之上,著實令人氣憤。但是,其實很大一部分的漢奸在之後的解放戰爭期間被解放軍消滅,也有的在其所在地被當地氣憤的老百姓抓起來批判、治罪。

日本戰敗後,中國200多萬漢奸,只有小部分依法處置,剩下的去哪了

新中國成立以後,政府也曾經制定並頒佈到了《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主要用於懲處一些在戰爭中迫害國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土豪劣紳、漢奸及相關戰犯,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文/南宮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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