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倒閉欠款,法律規定怎麼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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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是個人欠款還是公司欠款,都是需要償還債務的。如果公司破產或者解散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就有相關的清償順序的規定。那麼上市公司倒閉欠款,法律規定怎麼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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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倒閉欠款,法律規定怎麼清償?

上市公司倒閉欠款,法律規定怎麼清償?

  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徐浩律師解答: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按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徐浩律師解析: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人的意志為轉移。

徐浩律師曾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審監庭工作三年,審判實踐經驗豐富,從2011年至今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多年,律師執行技能嫻熟,對案件認真負責,能夠很好的和法官溝通,以達到訴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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