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按照國有土地進行徵收補償合理嗎?

大家都知道,我國土地類型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大部分城市地區已經很少有集體土地的存在,同理,大部分農村地區集體土地佔比也非常大,但是很多城市郊區地帶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界線不是非常明晰,尤其是到徵收的時候往往出現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共同徵收的情形,然而現實生活的情況就是兩種土地類型按照同一種補償方式合理嗎?


集體土地按照國有土地進行徵收補償合理嗎?

一、集體土地按照國有土地進行徵收補償合理嗎?

首先可以明確集體土地按國有土地徵收是不合理的,同時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集體土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按國有土地徵收也是要據情況而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的。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不符怎麼辦?

首先,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時,得先明白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其次,對於以上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將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最後,按確定標準補償時得根據特別情況,比如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麼實踐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一般來說,低於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的屬於損害被徵收人的利益,可以積極採取以下措施維權:

1、找政府協調。通常上,發現對方確實有違反規定的,那麼建議可以先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雙方是否存在誤會,以便更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

2、找政府裁決。如果跟開發商、政府有關部門因此引起糾紛的,並且協商不下的,可以積極找政府裁決。

3、去法院起訴。一般去法院起訴時,提起訴訟的一方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提供當地的土地管理條例,對方確定的土地徵收補償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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