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補償。

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被徵收人在補償方式上具有選擇權。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徵收人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3、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徵收人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如果徵收方給的補償不公平,或者強制性的規定只給房屋安置或者只給貨幣補償,剝奪了被徵收人對於補償方式的選擇權,被徵收戶有權要求徵收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徵收,並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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