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五大连池市第11号)


关于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五大连池市第11号)

针对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反弹、防控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1、拒不配合卡口检查,强行冲闯依法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点的;

2、故意绕行逃避检查站点检查,进入社区、村屯的;

3、拒不配合小区值守人员管理的;

4、故意破坏、偷盗已设置的隔离管控设施的;

5、拒不执行公共场所人员不聚集相关要求的;

6、制造、传播、散布疫情谣言信息的;

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对故意违反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五大连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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