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關鍵問題研究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北極星大氣網訊:【摘要】自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來,環境問題一直是阻礙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課題。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引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中國借鑑國際先進做法,於2013年相繼成立“兩省五市”碳交易市場,通過政府與市場雙“手”合作引導企業自覺淘汰落後產能,加大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減少CO2等溫室氣體排放,緩解環境壓力。但是在試點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國際通病與中國特有問題亟待解決。本文運用會計學,經濟學等方法理論,通過對相關問題與案例的研究思考,為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進言獻策。

1、碳交易市場的形成與運行

為促進企業節能減排,提高企業環保意識,七大試點相繼對納入體系的控排企業實施碳排放配額以及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以下簡稱“CCER”)管理。所謂碳排放配額就是規定企業在一定區域時間內二氧化碳(其他溫室氣體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當量衡量)排放的總量,於是碳排放配額也被稱作碳排放權配額。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一種方式,通過價格引導資源的有效配置。碳排放權本質是行政許可即是一種權力,而權力是一種無形資源,因此碳排放權就形成了碳配額交易市場的基礎。與行政命令不同,通過碳交易市場機制,企業不必拘泥於某種減排方式或者減排任務,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另外,根據微觀經濟學理論,資源只有具備稀缺性並且符合科斯定理,就會自發形成競爭市場,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政府應嚴格控制碳配額髮放總量,做好企業註冊登記,引導市場形成碳排放權定價,吸引資本流入,形成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企業在期初獲得政府發放的碳配額,到了期末,要根據期間二氧化碳排放額上交對應數量的配額,稱為履約,這樣就形成了一級市場的交易循環。CCER作為補充機制,可作為清繳配額用於履約,抵消企業部分實際排放量,因而也具有市場交易價值。企業的減排成本較低,就會剩餘部分碳配額,基於利益最大化目的,企業可以留待下期抵用,或者賣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促進企業碳減排總成本的降低,逐漸形成了碳配額交易的二級市場。由於企業只需要在履約期擁有對應的碳排放配額,而在持有期間,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波動自由買賣碳配額,形成投資收益,因此吸引了金融機構與投資機構介入形成交易平臺,並逐漸出現碳債券,碳期貨等金融產品,比如上海試點的遠期產品,廣東試點的碳債券等等,極大豐富了碳交易市場體系。目前,各試點的監管主要以當地政府為主,主要是各試點交易範圍不廣,雖然總量巨大,但市場間流動性不強,因此並不具備設立專門監管機構的條件。綜上所述,碳市場就是以碳配額,CCER及相關衍生金融產品為交易標的,控排企業與金融機構為交易主體,政府主導,監管,兼顧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碳交易市場。

1.1碳交易市場流動性問題

經濟理論認為金融市場的適度的流動性能夠促進市場交易,是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和運作效率的必要前提。從實踐來看,碳交易市場也是如此。國內多名學者指出,中國碳市場流動性較差,交易量集中在履約窗口期,而在平時交易較少。以北京試點2017年交易情況為例,北京的履約窗口期為每年的6月1日-6月30日。在該期間,北京試點碳交易量為951459噸,而全年的交易量為2323443噸,窗口期佔了全年交易量的40.95%。臨近窗口期交易數量大幅增加,帶動價格的劇烈波動。另外,由於各試點間政策,核算方式等差異,試點間的流動性更差,幾乎形成了區域壁壘,這對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帶來了巨大挑戰。

1.2 碳價格波動與企業價值問題

以2008年為時間段,在八個試點(福建試點於2017年成立)的碳交易價格情況中除了湖北,天津,廣東外,其餘試點價格波動頻繁。依前面所述,企業有關碳配額的期中計量均以公允價值予以調整。由於碳價的劇烈波動,極有可能造成企業即便減排了也會企業價值減損,不利於企業參與碳配額交易的積極性。而對於超排企業,有可能造成超排帶來的效益超過購買碳配額帶來的損失,造成整體效益的提升。下面我們以在上海和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088)(下面簡稱中國神華)為例,具體闡釋碳價波動與企業價值問題。由於企業並不披露有關碳交易的具體數據,因此本文主要是借實際公司的交易與碳價的數據來說明問題,具體的交易數據都是不失一般性的假設。

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關鍵問題研究
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關鍵問題研究

根據北京試點碳價變動,再結合上述內容,不妨假設中國神華還在2017年啟動錦界電廠“十萬噸級二氧化碳捕集與封存全流程示範項目”中初始投入為100萬元,後續的管理測定為10萬元,在18年3月20日順利通過國家測定,當日CCER交易價格為25元/噸。在2016年-2017年發生以下碳交易業務:2016年6 月30日,中國神華收到政府免費分配的碳排放配額500 萬噸,持有目的不明,可能在市場狀況比較好的情況下將其出售或將來在減排任務較重的情況下用於履約,6月30日北京碳交易價格為39.45元/噸。2016年7月18日,中國神華在碳交易市場花費 5500萬元購買1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排放權(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該日市場價為53.56元/噸。中國神華決定暫時持有碳排放權,根據自身排放情況確定該排放權用途。

針對情況一,先對碳固項目進行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消耗性生物資產—碳固項目 100 (初始投入) 貸:銀行存款 100

借:碳管理費用 10(管理測定費用) 貸:銀行存款 10

借:碳無形資產 250 (10萬*25)

貸:消耗性生物資產—碳固項目 100 碳遞延收益—碳固項目 150

下面對16-17年度的碳配額進行會計處理

對於期初政府免費發放的:

借:碳無形資產 19725(公允價值入賬) 貸:碳遞延收益 19725

第一季度:

借:碳無形資產 6775(公允價值調整) 貸:碳遞延收益 6775

借:碳遞延收益 6625(按季度分攤) 貸:碳營業外收入 6625

借:碳管理費用 5300(根據第一季度的實際排放量確認負債)

貸:預計負債—碳排放 5300

第二季度:

借: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40(第二季度根據公允價值調整已確認的預計負債)

剩下的會計分錄方法同上

期末:

借:預計負債—碳排放 32714.5(根據實際排放量履約)

貸:碳無形資產 32714.5

由於超排了150萬噸,中國神華決定將在16年7月18日市場購買的100萬噸配額再在市場購買50萬噸用於履約。

借: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516.5 貸:銀行存款 2516.5

將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入碳無形資產

借:碳無形資產 7549.5 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67

貸: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8016.5

情況二會計處理類似。

最後總結如下:

從上表可以看出,情況一雖然企業超排了150萬噸,但是碳所有者權益依然是正的,這是由於碳配額的價格波動,預計負債變動(1733.5)即履約成本的減少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67)所積累的結果。而在情況二下,中國神華16-17年度減排二氧化碳50萬噸,但是碳所有者權益卻減少了378.5萬元,這主要是因為公允價值的提高導致企業履約成本的增加。另外,企業由於減排,賬上還有碳無形資產2766.5萬元,如果碳市場碳價下行,會導致企業價值再度受損。由於這是政府免費發放的配額,所以即便賬面上是虧損的,但是企業並沒有發生真正的現金流出。但是,政府有償發放配額必然是大勢所趨,還有如果這是從碳交易市場上購買的配額,可以預見,企業的損失將會是巨大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不能協調,加重了企業減排成本。由於碳市場剛剛建立,上述假設的交易與價格波動在實際中經常發生,那麼上述不合理的情況就會影響市場正常運行,打擊了減排企業的積極性,給了超排企業鑽漏洞的機會。

當然,即便成熟的市場,價格波動也在所難免,我們不能為企業的投融資決策失誤而買單,但是我們必須為市場不合理的運行而付出代價。因此,為了杜絕上述情況的發生,建議如下

(1)補償機制:政府通過有償發放獲得的資金和對超排企業的處罰獲得應該用於彌補市場不完善導致的企業虧損。

(2)價值提升機制:上述兩種情況的發生都是由於碳配額公允價值的降低。因此,政府應該適度收緊碳配額的發放,預留部分配額或者通過有償發放,給予二級市場一個價格信號,限定碳配額的最低價格。政府也可以通過擴大拍賣發放的數量,充分發揮市場的定價作用,提升碳配額價值。

(3)價格穩定機制:擴大控排企業範圍,做大市場的同時提升市場流動性。

較強的流動性可以起到穩定碳價,減少大起大落的作用。加強監管,堅決防止內部交易或者市場操縱的現象發生。內部交易與市場操縱對市場運行的破壞是巨大的,會造成碳價的劇烈波動從而引起企業不必要的價值變化,加強監管的目的最終還是要穩定碳價。

2、結論與展望

根據此前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碳金融工作組發佈了《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報告》,報告測算了未來中國碳金融市場的規模,初步分析顯示,2017 年後如果能夠推出相關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 600-800 億元;2020 年後,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 1000~1200 億元。可以說,碳市場會是中國下一個投資“風口”。但是碳市場的主要目的不是讓企業或者金融機構獲利,其主要目的是在保護環境的同時降低企業總的減排成本,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但是碳市場與金融市場不同,經濟效益是次要的,環境效益才是主要的。可以預見未來中國的減排任務得以實現,環境適宜,沒有汙染,那麼碳市場也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但是,在當前環境下,我們還是需要積極參與碳市場的開發,做好頂層設計,建好基礎設施,解決上述問題。儘快建成中國統一碳交易市場,與國際接軌,就像習主席所說:“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北極星環保網,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