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將安置房賣給第三方,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開發商將安置房賣給第三方,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就是安置房。

安置房一般由拆遷方來建立,並對被拆遷人實施補償。

拆遷方可以是拆遷辦,也可以是開發商。

在拆遷過程當中,大多數都是由開發商來安排的。

一般來說,被拆遷人在獲得安置房之後,是不能隨意買賣的。

因為安置房本身就是為了安置被拆遷人而存在的,如果隨意買賣,那建立安置房的行為便顯得沒有必要了。而且,多數情況下,安置房的價格會比普通商品房低,如果隨意買賣,對房地產市場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但是,如果是開發商把安置房給賣了呢?

開發商將安置房賣給第三方,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圖片來自網絡)

開發商建立安置房,是不會完全按照被拆遷人的數量來建立的,多數時候,他們都會多建很多。

比如,A開發商在拆除B塊地皮之後,在B塊地皮上建立新的小區。該小區的房屋是拿來出售的,但是,他們會留一部分給被拆遷人,作為他們的安置房。這便是房屋回遷。

在這種情況下,哪些房屋拿來作為安置房,由開發商說了算。真正的知情人只有開發商和被拆遷人。

購買房屋的第三方,不一定真的就知道到底哪些房屋是安置房,哪些房屋是商品房。

此時,對於被拆遷人來說,就存在一個隱患。那就原本該屬於他們的安置房隨時都有可能被開發商當成商品房給賣掉。

當然,有人會說,雙方是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在的,如果開發商私自將房屋又賣給他人,開發商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

至於這個責任具體包括哪一些,我們用一個小案例來做個分析。

開發商將安置房賣給第三方,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圖片來自網絡)

吳某開了個店鋪,在房屋被拆遷之前,與開發商達成了《補償協議》,協議中的房屋特地說明吳某需要的是房屋必須連著店鋪,甚至是哪一間店鋪,雙方都有在協議中顯示。

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年,開發商卻揹著吳某,將原本該安置給吳某的房屋偷偷賣給了趙某。

吳某聽到消息後,找到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將自己所選的安置房重新還給自己。

但是,開發商卻始終不願意,最後便給吳某分配了另一處房屋,只是面積比原來少了60平米。

吳某對此不服,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開發商將安置房賣給第三方,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圖片來自網絡)

最終法院認定開發商的行為違法,吳某有權解除該補償協議。至於該怎麼賠償,法院是這麼算的。

賠償範圍包括三部分:

第一、購房款。這部分款項主要是指吳某在與開發商簽訂《補償協議》時,該房屋的實際價格。雖然他是產權置換,但從另一種角度來看,這其實也是購房的一種,只不過他和一般的商品房有區別而已。

第二、損失。這部分款項主要是隻吳某的產權安置房升值的那一部分。

這兩部分賠償範圍,其實是可以合在一起算的,也就是此時,房屋的真正價值。

第三、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由於是房屋產權置換,在協議簽訂之後,吳某等於已經支付了該購房款。

如果購房款是100萬,升值部分是50萬。

那麼,房地產公司將該房屋賣給趙某,收入是150萬。

而房地產公司需要賠償給吳某的金額是:100萬+50萬+100萬=250萬。

換句話說,房地產公司要因為他的違約行為而多損失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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