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評估價少了,用這種方法可以讓錢翻番

某縣政府為了改善居民生活質量,欲將該縣內的一處平房區改建為居民保障房。當地政府政策出臺後,引起了當地群眾積極反響,大家紛紛積極配合政府的改建工作。根據平房區居民的選擇,徵收雙方確定了評估機構並對被徵收的平房進行評估。評估機構將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出具給相關部門。住戶們拿到徵地報告,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因為評估報告中對於房屋的徵收價值遠遠低於當地的市場行情,住戶們無法接受,要求重新進行評估。通過向孟文靜和李文謙律師進行諮詢,瞭解了正確的維權方式。

房屋評估價少了,用這種方法可以讓錢翻番

圖片來自網絡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依法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如果被徵收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法律還賦予了被徵收人權利救濟的方式。即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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