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酒駕、醉駕行為是我們國家嚴令禁止的

醉駕更是會以“危險駕駛”定罪

並處以拘役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這好像沒有什麼可以爭論的點

從當年的高曉松到剛剛釋放的郎永淳

都曾因醉酒駕車被拘役

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但在浙江瑞安有這麼一位車主

醉酒駕車撞人後卻沒被起訴

而是用公益服務代替了刑罰

為此引發了不少車主對“醉駕處罰”的爭議

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我們先來了解下事情的經過:

2017年11月1日凌晨,浙江瑞安的張某酒後開車回家,在途中撞上了一輛人力三輪車,導致騎三輪車的車主被擦傷,雙方的車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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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審查後認定,張某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態度也特別好,而且與三輪車主行了調解和賠償,檢察機關就根據《刑法》中的規定,不對張某進行起訴了。

雖然張某免去了刑罰

但要進行一定時長的社會公益服務

且服務表現評分要達到80分以上

才能拿到這份“不起訴決定書”

要是時間不夠或評分不夠

他還是要被起訴的

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當然,最後的結果是

張某的社會公益服務完成了

“不起訴書”也拿到了

但是並不代表沒有受到處罰

還是該扣分就扣分

該罰錢就罰錢

只是不起訴他了而已

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對於張某的判決,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張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酒精含量又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調解賠償,基本符合相對不起訴的標準,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張某不起訴。”

通過張某的案例

不少車主就疑惑了:

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國家對酒駕“鬆綁”了?

情節嚴不嚴重的標準改如何判定?

那是不是更方便了某些人開後門?

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對此,瑞安市檢察院表示:對態度好的,能夠教育好的,可以從輕處理。對態度不好的,沒辦法教育的,有的是多次醉駕的,我們還是從重處罰。

有不少網友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天道酬勤:酒後駕駛必須從嚴從重處理,不應姑且,不要談態度好,回到出發點,酒駕就是對社會不負責。

@鴻達五金:醉駕應當入刑,難道要真的造成傷害,死亡才入刑?入刑與做社區服務沒有關係。

@溫馨如風: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還不算嚴重?一定要撞死撞傷才算嚴重嗎,不可理解?是不是以後酒駕都可以這麼操作呢,這不是變相縱容嗎?不可理喻。

也有網友認為這很人性化

@馬振智:教育為先,如果危害程度是可控的情況下,該給些人性化的措施了。

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對於醉駕不入刑你怎麼看

你支持醉駕就入刑嗎?

醉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最後

酒後駕車危害大

醉駕更是嚴重

因為酒後駕車導致多少人喪失,多少家庭破碎

大家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認為不會這麼倒黴被抓

還是那句話:

喝酒不開車,請珍愛生命!

國家對酒駕“鬆綁”?醉駕撞人竟可用這種方式代替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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