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7期:五次因販毒獲刑均被監外執行!如何遏制“以販養吸”?無錫檢察這樣破……

日前,江蘇無錫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重大販賣毒品案引起媒體關注,被告人曾因販賣毒品連續五次被法院判刑。

第717期:五次因贩毒获刑均被监外执行!如何遏制“以贩养吸”?无锡检察这样破……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根據無錫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鳳其最近一次販賣毒品是2016年。其於2016年5、6月至9、10月間,以販賣為目的,單獨或夥同湯丹霞(已判刑)向王德軍(已判刑)購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22克;被告人張鳳其還於2016年9、10月份,以販賣為目的向王德軍支付毒資人民幣70000元購毒品甲基苯丙胺500克而未得逞。爾後,被告人張鳳其單獨或夥同湯丹霞,將購得的上述毒品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1.9克販賣給嚴煜澄(已判刑)、劉軍、徐玉和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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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祥檢察官呼籲,因患有嚴重疾病而無法被關押的罪犯繼續犯罪的現象並不少見,需要引起高度關注,需要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建設適合關押特殊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監管場所。同時,他也建議相關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對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的監督管理,有效防止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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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瞭解,連續多次因販賣毒品被判刑並非個例,江陰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曾因販賣毒品罪於2013至2017年被法院判處刑罰4次,既是毒品再犯又是累犯,同時還存在前罪刑罰未執行完畢又犯新罪的情形;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曾受到行政、刑事處罰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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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怎麼樣來有效遏制此類現象的發生,無錫檢方建議從健全制度機制、加強整體聯動、加大打擊力度著手

,一方面依法從重打擊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另一方面對於販毒的吸毒成癮人員,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強制隔離戒毒,避免以主動交代販毒事實來達到“以刑代戒”的目的。此外,還需加大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力度,在幫助其成功戒毒的同時,制定落實個性化跟蹤幫教措施,增強其迴歸社會的信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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