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是這樣籤的!趕緊改過來

短期工能否不籤勞動合同?

網友“布衣歡歡”:我來新區的時間不長,想先做些短期工看看自己到底適合什麼工作。短期工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合同有風險嗎?

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後,過去意義上相對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要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只是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工作任務的期限來確定。

因此為保護進城務工人員自身的合法權益,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儘量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不是這樣籤的!趕緊改過來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小蘭:我馬上就要大學畢業了,學校推薦了工作,但是需要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嗎?

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

試用期到底多長時間?

解答: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瞭解的時間。用人單位可以考察瞭解勞動者是否符合招收條件,能否適應所從事的工作等。但大家要注意,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地方法規對試用期作出了更加嚴格限定條件的,按地方法規執行。

公司不把蓋完章的勞動合同給員工

公司向我收取報名、押金、培訓費用等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的帶薪培訓。因此一旦企業要求求職者繳納費用,說明該企業存在詐騙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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