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的是小产权房,现在要拆,没有明确赔偿,怎么办?

哦呀嘛

当初买的小产权房,现在要拆,没有明确赔偿,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在城镇化建设中,催生了一种房屋的形式,被俗称为小产权房,其实这种产权形式并没有被国家正式认定。之所以称之为小产权房,是因为这种房子不是一户一产权的,而是集体产权。


这类房子主要是分布在城中村改造的社区中,社区为改造城中村,为搬迁的村民提供的补偿性住房,对于这类住房,笔者认为如果仅仅是用来住的话可以购买,毕竟它的价格要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是如果想炒房,买这种房子就是大错特错了。


当然,这类房子如果面临拆迁的话,肯定还是个问题。如果说你户口一直就是在本村,那么无需太担心,在拆迁过程中,只要诉求合理一般是不会吃亏的;如果你是外地人购买了村内的小产权房,那么可能就是吃大亏了,我们这里有些买小产权房的人,最后连成本都没收回来。

我们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各地政府也有自己的土政策,并不是全国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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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因为在销售时没有拥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及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以也就拿不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之所以叫“小产权房”!是因为它是乡政府或村委会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证只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是“乡产权房”,叫“小产权房”也是一种美化,这种购房合同都不能在国土房管局备案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从来就没有真正的“产权”!



正是因为它的“产权”性质上的严重缺陷,所以才会价格便宜,这也迎合了一些专营“蝇头小利”而选择性短路法律风险的投资客。千万不要告诉大家,买客们不知道其中之风险!也正是因为小产权房市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地产市场;导致了一些开发商沟结村镇,使得集体土地流失严重,扰乱了土地的供秩序(变相推高了地价及商品房房价)。为此国土部三申五令的发文严禁登记发证,特别是今年又重申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再次明确了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的政策(据悉,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国土资源部计划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呢?根据相关资深的业内法学专家称,小产权房也不是不能买。关键是要在买之前考虑明白,买了自己住还是转让?专家建议:“如果是自己住的话,尽量找成规模的,即该楼层已成片区,政府拆迁也不可能说拆就拆。并且购买协议尽可能叫上多几个见证人并在协议书上签名,协议书内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内容,如政策允许原户主或村委应该主动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售出后,买主永久拥有该房子,并遇政府拆迁或其他因素,所有赔偿都归买主所有、原户主或村委售出房产后,单方面违约赔偿买主购房款的3倍等等协议合同...”。如果只是想用来作为投资的,专家建议要谨慎!由其是时下国家在推动小产权房管控下,转手会变得极其不方便,砸在手上的可能性也大!



至于遇上了国家拆迁, 这类没有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是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的。下一步就要看你的运气了。


振太罗成

这个小产权房的事儿我在以往的回答中详细的讨论过,感兴趣可以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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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实话

实际上在拆迁中许多问题,许多情况被拆迁人本身就存在着盲点,你比如说你现在问的是,当初买的是小产权房现在要拆迁了,没有明确的赔偿怎么办?那么我首先要问的是你自己明白不明白你的房屋价值到底是多少?被拆掉的房屋该不该补偿?

在白雪姐姐来看,虽然名称是[小产权房],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不能因而就压低价格,否认房屋的实际价值。

既然是[产权房],就存在着一个[产权]的问题,就不能说你的房屋是私搭乱盖的,是违章建筑的,而且这[权力]的大小,不能由开发商说了算,[房屋]的[主人]才是[房产权力]的[行使]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力。 其中不管是什么[大产权]房,还是[小产权]房,这不过是开发商为了压缩百姓拆迁时少些补偿的借口而己。

事实上只要是开发商拆了你的房子,你就没有了住处,你就会无家可归,拆迁方就应该给你合理的补偿,合适的住房才对,这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有的人还再三再四的弄不明白,我也算是服了。



即便如此,如果你自己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根本也影响不了拆迁的补偿标准。 因为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样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你只要是合理合法存在的房屋,只要是公平合理索要你的赔偿就可以了。期间权力的大小不能完全由开发商而定,应该双方坐下来共同达成协议才对,回迁时只要你能够买到原地点,原面积的房屋,一句话,你所补偿的面积只要不少于你原住房面积的标准就0K了,如果你胸有成竹,一切应该在你的把握之中。


白雪姐姐

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从国家的角度考虑,是破坏了正常住房市场,因为它没给地方政府交钱,而是开发商与乡,村领导合起来搞的赚钱方法,因此定性是非法的。

第一,农村集体用地不能上市拍卖,目的是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益。但是事实上,很多乡镇领导与村长们与开发商串起来,以土地出租的方式让开发商修房子,因为土地没有出钱,所以房子价格就很低,非常吸引两种人购买,一是老年人养老,二是买不起房的人。大家的心态就是,国家既然允许修了,那就要面对这个问题。在中国有个说法,叫法不责众,小产权房多了,政府就要出面解决问题了。

第二,从政府角度来说,小产权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扰乱了正常的招拍挂市场,影响了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当然要把小产权房视为眼中钉,但是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小产权房又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政府就开始头痛了!

第三,按照对等原则,我买了房子,你要拆迁,肯定要补偿,否则我不会同意。因为我买的东西是合法资质的开发商修的,不是违章搭建,凭什么其他开发商来拆迁就不赔钱?要分清责任,首先就要追究政府的监管责任。因为你明知道它是违法的,还默许,那对购买者来说,他是认为政府同意的,肯定是合法的。

所以,本人赞同要求开发商补偿,否则不同意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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