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贖回限額1萬,不能消費,收益下降,這樣的餘額寶你還買不買

快速贖回限額1萬,不能消費,收益下降,這樣的餘額寶你還買不買

6月1日,證監會、央行發佈進一步規範貨幣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的指導意見,提出貨幣基金互聯網銷售“三強化、六禁止”要求,同時規定貨幣基金每天快速贖回不超過1萬元、餘額不能用於消費等,部分要求從7月1日正式實施。

去年來,監管部門先後出臺了公募基金流動性管理新規等,對基金投資運作等進行了嚴格約束,並限制互聯網平臺單隻貨幣基金規模。這主要是因為,近年來,貨幣基金由於風險不高、收益穩定等特點受到投資者的歡迎,規模快速增長,對流動性管理帶來較大壓力。部分互聯網平臺,在貨幣基金網絡銷售、贖回相關服務中也產生一些問題。

截至目前,我國貨幣基金規模約達8萬億元。從表面上看,貨幣基金的投資資產大部分仍然在銀行體系之內,但其過快的增速、過大的規模以及不當的宣傳,蘊藏著流動性風險,也誤導了廣大投資者,甚至可能對整個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帶來影響。2008年9月16日,美國曆史悠久的貨幣基金管理公司儲備管理公司(Reserve Management)旗下數只基金淨值跌破1美元,一度出現大規模的贖回行為,還差點引發整個貨幣基金行業的“擠兌”。在美國政府的強力介入下,通過採取暫停贖回、加入臨時保護計劃等措施,最後才得以避免系統性風險。但貨幣基金可能引發的“擠兌”風險,引起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重視,並從此開始改進和收緊了對貨幣基金監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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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金融市場更具特殊性。因此亟需對貨幣基金加以規制,切實防範風險,促進規範發展。上述相關規定的實施,短期內將影響貨幣基金增長速度,長期看有利於行業健康穩健發展。具體而言,新規將帶來三個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是讓貨幣基金迴歸業務本質。以餘額寶為代表的“寶寶類”產品,其“前身”是上世紀七十年代肇始於美國的貨幣基金。作為貨幣基金,其本質上是一種投資理財工具。但部分基金公司聯手支付機構、電商平臺,投資者直接以持有貨幣基金份額進行支付、消費,使貨幣基金儼然成為“準貨幣”,不但給投資者帶來無限流動性預期,還容易使投資者忽略基金自身蘊含的投資風險屬性。新規明確要求不得向投資者提供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消費、轉賬等業務,並禁止除商業銀行外的其他機構提供墊支,就是要讓貨幣基金迴歸業務本質,讓相關機構歸位盡責。

二是降低貨幣基金流動性風險。貨幣基金依靠新申購資金以及變現持有資產兩種方式補充流動性。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或貨幣基金出現負面影響時,大規模贖回將可能帶來滅頂之災,其危害遠大於存款“擠兌”。我國貨幣基金投資者多為普通民眾,市場波動時更容易產生“踩踏”效應。在我國去槓桿和防風險的背景下,貨幣基金的日常風險管理重點在應對集中或大額贖回等極端情況。尤其是在公募基金流動性新規出臺後,如果流動性管理跟不上,像餘額寶這樣超大規模的產品將面臨巨大挑戰。因此,對快速贖回設置上限是必要和及時的,有助於降低系統性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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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推動貨幣基金“脫虛向實”。投資者資金流向貨幣基金,貨幣基金用以配置銀行存款和同業存單,而銀行資金再流向各類資管產品,投資鏈條不斷被拉長,多數資金在金融體系中空轉,部分資金最終可能沒有流向實體經濟。這是資金“脫實向虛”的一種表現。去年來,在股市低迷的情況下,機構投資者不斷購買貨幣基金,“脫實向虛”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此外,貨幣基金在客觀上也加重了銀行存款成本進而間接推高社會融資成本。而上述新規的出臺,規範貨幣市場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活動,有助於引導貨幣基金和社會資金脫虛向實。

下一步,在上述系列新規嚴格約束下,貨幣基金市場將告別高速增長,邁入穩健發展新階段。對普通投資者而言,要適應貨幣基金市場的新變化,充分認識到貨幣基金是理財產品而不是存款業務,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調整投資習慣,進行合理投資,並做好多元化的家庭和個人資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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