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全面打擊拒執犯罪,杭州公檢法發布聯合通告(全文)

「发布」全面打击拒执犯罪,杭州公检法发布联合通告(全文)

為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處力度,堅決依法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提升社會誠信,依照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杭州市公安局將加強協同配合,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特發佈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重點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妨害執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及時偵查取證、抓捕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批捕、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理宣判。

二、凡未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主動履行。逾期未履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法院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被執行人或擔保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六)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礙執行,通過虛構債務、虛構優先權、虛構租賃關係等方式逃避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妨礙強制執行措施,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一)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對上述情形,執行法院可先行司法拘留並在拘留期限屆滿前七日製作《案件移送函》,將案件及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三、具有公職人員等身份的被執行人,應模範遵守法律,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公職人員的,除了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其所在單位、紀律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予以通報,建議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四、申請執行人應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及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下落,以及涉嫌犯罪的線索和證據。申請執行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刑事自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歡迎社會公眾踴躍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行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0571-87393333,0571-1230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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