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之後收復台灣,第一次38年,第二次22年,第三次代價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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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是我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是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臺灣幾次離開祖國懷抱,又幾次被收復。最後一次離開祖國懷抱是在國共內戰之後,國民黨敗逃臺灣,至今沒有迴歸。明末之後有過三次收復臺灣,我們一起來看看是哪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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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正值明末清初時期,荷蘭人在被明朝水軍打敗後逃到了臺灣,當中國正處在明朝和滿清人的戰爭中,荷蘭人趁機強佔了臺灣。1626年,西班牙人也來到了臺灣,荷蘭人在1642年趕走了島上的西班牙人,全面控制了臺灣島。

鄭成功由於與清軍作戰失敗,元氣大傷,決定收復臺灣作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於1661年率兵攻打臺灣。在當地居民的配合下,經過8個月的浴血奮戰,終於擊敗了荷蘭殖民者。在被荷蘭人殖民38年後,民族英雄鄭成功收復了臺灣,也是明末之後第一次收復臺灣。

鄭成功收復臺灣後成為了割據一方的軍閥,建立了明鄭政權,臺灣再次離開了祖國的懷抱,康熙在平定三藩之亂後,明鄭政權成為反清復明的最後一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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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年6月14日,施琅率清軍水師從銅山出發,穿越臺灣海峽,嚮明鄭政權發起進攻,在清軍強大的攻勢下,鄭軍的敗局早已註定。但是施琅卻沒有著急進攻,他希望招撫鄭氏政權,和平統一臺灣,在他的努力下,鄭氏政權願意接受招撫,投降清軍,鄭氏22年的經營破產,臺灣得以收復,中國再次統一。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第二年清政府戰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清政府被迫派李鴻章前往日本議和,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割讓了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臺灣又一次離開祖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認定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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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8年的抗戰,中華民族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被日本竊取的領土終於回到了祖國的懷抱,臺灣終於結束了50年受日本奴役的屈辱歷史,又一次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1949年,國民黨在內戰中節節敗退,蔣介石帶著部分國民黨軍政人員及家屬退據臺灣,臺灣再次與大陸母親處於分離狀態直至今天,不知何時臺灣能再次回到祖國母親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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