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型聯營合同書

聯合經營____合同書

訂立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乙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資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調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各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日

公證或鑑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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