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當心!這3種房子萬萬不能碰,讓你丟房賠錢還惹官司

是什麼撐起現在的高房價?樓市和房價是現階段的高頻詞彙,房地產永遠吸引著一波接著一波的人為之狂歡,我們都知道樓市活動歸根結底是商品房的買賣交易活動,既然房價能夠維持高位就說明房子必定佔據商品的某個高價格屬性,要麼是稀缺、要麼是保值。

現在看來我國樓市房價在稀缺和保值兩方面二者兼備。稀缺是從土地出讓開始就緊缺,各個環節都被卡得死死的;保值是因為持續不斷地房價上漲,其增值速度成功超越了人民幣貶值速度、也超越了銀行定期存款收益速度,有了這兩個保值性,高房價就順理成章。

買二手房當心!這3種房子萬萬不能碰,讓你丟房賠錢還惹官司

樓市行情簡單介紹到這裡,進入我們今天的正題:這3種房子萬萬不能碰,讓你丟房賠錢還惹官司。很多人在高房價下被壓得喘不過氣兒來,雖然到了結婚生子的年齡卻只能望樓興嘆。好不容易看到一些中意的房子,卻不料早就鋪好了滿滿的陷阱就等你來跳,業內人士都清楚樓市的水有多深,只有經歷過買房的人才知道這個道理。如果你是剛需,提前瞭解一些購房知識是必須的,如果你想購買二手房,一定要避開這3種房子,這3種房子滿滿都是坑,跳進去讓你丟房賠錢,甚至惹上官司。

第一種:多人共有產權的二手房

共有產權房是指一套房子有超過一個產權人,例如一套房子有夫妻雙方的名字,雙方各佔50%房屋產權,如果是繼承的房子,產權證上可能有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多人名字,有的房產證上甚至有3-4個產權人。購買這種房子相當麻煩,樓市指聞提醒這種房子是二手房交易活動中最容易起糾紛的房子,因為產權就涉及到利益,利益就是金錢,金錢就可能有糾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屋產權轉讓需要經過所有產權人的書面同意,否則某一個產權人不能單獨轉讓房屋產權。沒有其他產權人的書面同意,共有人不能夠單獨轉讓房屋產權。

買二手房當心!這3種房子萬萬不能碰,讓你丟房賠錢還惹官司

舉個實際發生的例子:小張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價格合適戶型理想,並且自始至終都是原戶主劉某出面的,小張由於沒有購買二手房知識,事前並不知道這套房子是共有產權房,中介也忘記告知了。等到交完定金辦理貸款過戶等手續時候,才清楚原來是小張與他人共同購買的房子,產權證上其實有2個人。這就需要另外一個人出具書面證明表示同意房屋出賣,但是另一人並不同意,而小劉則認為自己一人就可以辦理過戶,買賣活動由此陷入僵局,經過為期半年的協商,才把定金等錢款退回。其實小張已經虧了,這半年裡小張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各種協調,還有錢款半年的利息都沒有任何補償,不僅中意的房子丟了,實際還賠了錢,更差點打起了官司。所以買房子最好避開共有產權二手房,搞不好讓你丟房賠錢還惹官司,到頭來一場空。

第二種:有債務的二手房

業內人士都知道,購買二手房最怕的就是買到有債務的房子了,就像結婚生子一樣,如果找對象找到了一個揹負一身債務的人共度下半生,身上的壓力之大可想而知,不僅心情不爽而且一有風吹草動就會產生官司(法律糾紛)。購買有債務的二手房最大的問題是:原來的戶主以還清原來的債務為藉口,要求已經看中房子或者交了定金的買方先支付超過50%的總房款,問題就在這裡,如果這筆很大的資金在到銀行劃賬的時間段裡,很可能被挪為他用,因為這筆資金沒有到銀行劃賬階段,過戶沒辦理,

根據規定房屋產權屬性以過戶為準,這個時候錢款已付,而房子還不是買方的,活脫脫的丟房賠錢,最終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了

三、小產權二手房

這個樓市指聞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過幾次,都是奉勸大家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購買小產權房,風險係數80%以上。根據規定“小產權房除了本集體人員購買有效之外,其他人員購買屬於無效行為。”怎麼理解呢?如果你是本村人員,那麼你購買這裡的小產權房屬於你的合法資產,但是如果你是城鎮人(以戶口算),來這個村子購買一套小產權房,雖然你也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這種合同沒有法律效益,小產權房也不會給你產權證,也就意味著這套房子其實根本不屬於你的,如果有拆遷等情況,賠償給原業主,不能證明房屋所有權的人就沒有補償

買二手房當心!這3種房子萬萬不能碰,讓你丟房賠錢還惹官司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購買小產權房呢?因為這種房子便宜,例如城市價格1000元/平米,那麼這裡的小產權房大約是3000元/平米,有不少剛需因為經濟問題買不了城市商品房就看上了小產權房,在經過小產權中介或者售樓人員忽悠“房產證暫時不能辦,需要過3年,等到房產證下來房子價格立即漲到商品房一樣,所以買到就賺了。”各種迷魂蛋狂炸一番就動心了。

但是樓市指聞提示,小產權房除了個別地區能立即辦理產權證的除外,大多數都屬於無效交易行為,你只有一張“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購房合同,而且合同無效。所以購買小產權二手房絕對是白白送錢、賠錢丟房的事情,就算打官司都沒用,你也無法證明房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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