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商標侵權,清華大學索賠一百萬元

近日匯譯達國際翻譯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名稱中使用“清華”字樣構成侵權,清華大學將該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清華商標侵權,清華大學索賠一百萬元

清華大學訴稱,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取得了“清華”商標註冊證。該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具體服務項目包括學校(教育)、函授課程、培訓、教育信息等,註冊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原告發現,匯譯達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所有並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的顯著位置使用“清華”字樣,並號稱其由“清華……學生幹部聯合創辦”及為“清華……校內勤工儉學機構”,對其主營的教育培訓業務進行不實宣傳,且違法獲利巨大。

因此,清華大學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匯譯達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清華商標侵權,清華大學索賠一百萬元

匯譯達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所有並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的顯著位置使用“清華”字樣,並號稱其由“清華……學生幹部聯合創辦”及為“清華……校內勤工儉學機構”,對其主營的教育培訓業務進行不實宣傳,且違法獲利巨大。

因此,清華大學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匯譯達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清華大學作為國內甚至是國際上的知名高等學府,這並非清華大學首次維權,今年3月16日,因認為江蘇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站和教育機構名稱中使用“清華”字樣,清華大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9290元。

清華大學認為,江蘇教育公司的行為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清華大學存在某種聯繫,造成市場混淆,侵犯了清華大學的商標權。此外,“清華”、“清華園”是清華大學約定俗成的簡稱,江蘇教育公司突出使用“清華”、“清華園”字樣,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對清華大學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故訴至法院。

事實上,在國內培訓教育市場,借用“清華”、“北大”、“交大”等金字招牌的培訓教育機構大有人在,也令消費者難辨真假,此次清華大學的維權行動給侵權企業一次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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