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一男子傷人 經鑑定確爲精神病人被強制醫療

8月2日,靈寶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範欣、李蓬蓬,會同法官和辯護人到靈寶市精神康復醫院,對呂某宣佈強制醫療決定。據悉,這是靈寶市近五年來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靈寶一男子傷人 經鑑定確為精神病人被強制醫療

經查,2018年4月3日,在靈寶市某照相館門口步行路過的受害人李某被突然竄出的呂某用瓷片毆打致輕傷二級。經司法鑑定,呂某涉嫌故意傷害時的精神狀態為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

靈寶一男子傷人 經鑑定確為精神病人被強制醫療

案件受理後,檢察官多次與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溝通,查證呂某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按照衛生部686項目相關規定:精神分裂症目前屬六種重性精神病之一。被鑑定人呂某目前處於疾病發作期,存在明顯的聽幻覺及被害妄想,思維邏輯性及條理性均差,情感反應與內心體驗不協調等精神症狀,因此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靈寶一男子傷人 經鑑定確為精神病人被強制醫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本院依法向靈寶市人民法院提出對呂某強制醫療的申請。經審理,靈寶市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決定對呂某予以強制醫療。

靈寶一男子傷人 經鑑定確為精神病人被強制醫療

該起強制醫療案件的成功辦理,維護了社會公共安全的同時,也為今後辦理強制醫療案件積累了方法和經驗。

靈寶一男子傷人 經鑑定確為精神病人被強制醫療

何謂強制醫療?

強制醫療是出於避免社會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採取的一項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並對其所患精神疾病進行治療的特殊保安處分措施。

從性質上說,強制醫療是針對精神病人的一種社會防衛措施,而非刑罰措施。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是受病理作用的影響導致其在喪失辨認與控制能力的情況下實施了犯罪行為,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及對其適用通常意義的刑罰措施。然而,由於很多精神病人具有嚴重的暴力性攻擊傾向,人身危害性極強,如果不對這些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他們可能會繼續危害社會。因此,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處以刑罰並不意味著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放任自流;相反,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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