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規範徵收與爲企業「減負」,如何實現平衡

明言財經

今年兩會,國家明確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提高徵繳效率。由於稅務部門掌握更詳細、準確的職工收入數據,稅務徵收社保費可以大幅縮小實際的繳費基數與名義值的差距。此舉引發了企業和職工的擔憂,這將直接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也會減少職工個人的到手收入。

社保徵收的不規範是歷史遺留問題。我們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職工養老始於1990年代初,1998年國企改革時,大量的國企職工的養老關係社會化、與企業脫鉤,最終於2005年定型,形成了20%+8%的統賬結合制度。放在全球視野,我們的社保名義費率都處於較高的水平,這是當時的環境決定的。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脫胎於國企的鐵飯碗,水平很難降低;二是當時養老收支失衡,以國企為繳費主體的制度自然要用較高的費率去支撐養老金的支出。

事後來看,社保費率的設計應該降低費率,同時嚴格規範徵收。但當時並沒有走這條路,制度定型時的2005年,民營企業參保率與繳費水平還不高,當時的制度也不要求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繳費。從數據上看,一直到了2008年,城鎮就業人員中參加職工養老的比重才超過50%,但這個比重一直在上升。

2009年,全國層面的基本養老跨省轉移接續辦法出臺以後,各地方政府陸續強制要求本地企業為其僱用的流動人口繳納職工養老,參加職工養老的人數佔全部城鎮就業人員的比重一路上升到2016年的67%,也即每三個人中,就有兩個人參保。這時,職工的參保率已經不能算低了。知名社保專家鄭秉文認為,餘下的尚未加入的潛在群體,大多是繳費能力較大,參保意願不強的勞動者,較難擴面,也不應該擴大到這些人群。

職工社保擴面(人數擴張)的時代,即使人均繳費水平不變,社保基金收入依然可以保持高速增長。2002年,全國“收不抵支”(徵繳收入減支出)的省份有29個,隨後一路下降至2011年的14個。但這個時候,降費率的改革並未同步進行,職工養老政策的重心在不斷提高養老金的水平,這使得當期職工養老擴面的結餘都用於彌補養老支出的擴張,甚至支出的增速要比徵繳收入更快。“收不抵支”省份的數字又迅速擴大,到2015年,當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已經有24個,只有廣東、北京、浙江、江蘇、山東、福建和西藏當年是結餘狀態。

這時,社保徵收的重心自然要轉移到人均繳費水平的提高。但如果社保名義費率過高,一些國企和高利潤民企還可以承受,但擴展到所有的企業層面時,恐怕就是不能承受之重。僅以職工養老一項來計算,2015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人均繳費(含單位和個人)為8775元,而當年的城鎮私營和非私營單位人均年工資為39589元和62029元,繳費壓力之大,一望即知。考慮到當前的社會經濟形勢,從嚴徵收社保的同時,或許也需要相應降低費率,平衡企業的壓力。

即使如此,職工養老收支平衡的局面也很難得到改觀,其本質原因在於,現行退休職工在其在崗的時候,其所在企業和本人未曾繳過費用,這是當時國企改革的歷史遺留問題。當年的負擔由在崗職工和企業來揹負,既不公平,也沒有可持續性。當前的國企淨資產規模和利潤表現都處於歷史最佳的時刻,這也需要有關部門和各地適時劃轉國有資產到社保,彌補歷史窟窿,為當前的職工和企業減負。

□聶日明(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