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租房貸」 女租客細思恐極

榕一剛畢業大學生稱,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身上背了1萬多元貸款,擔心“無房住還得還貸”

N海都記者 吳臻 徐豐/文 毛朝青/圖

海都訊 近日,大學畢業生、90後姑娘小張向海都報反映,她租房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房屋租賃公司用身份信息辦理了1萬多元的租房貸,且在雙方簽訂的合同裡,隻字未提這筆貸款,“如果房屋租賃公司倒閉,我可能會陷入既沒房住又要繼續償還貸款的窘境。”

近期,杭州一家長租公寓公司的倒閉,引起了社會關注。這家公司在租賃環節引入金融機構一次性墊付房租,租客與金融機構簽署貸款協議,按月還貸款來抵房租。這種租房模式有何風險?海都記者進行了調查。

遇“租房貸” 女租客細思恐極

小張租房簽約的公司

當事人:“押一付一”,房租含有借款利息

小張說,今年4月,她在臺江區工業路一帶租賃了一間單人間,租賃公司為“美麗屋”,價格為每月1250元,雙方約定付房租的方式是“押一付一”,即一月一付。

小張說,在簽訂合同時,合同已被對方填寫好,簽完後,對方告知,這種租賃方式要添加一個叫“會選go”的微信公眾號“交租金”。隨後,對方的工作人員用她的手機完成操作,還把她的身份證拍照。

起初,小張每個月登錄這個微信公眾號交租金,但在杭州的“租賃貸”事件爆發後,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擔心起這個租房模式。她感覺自己每月交的租金是在還貸款。海都記者看到,小張的貸款於今年5月30日發放,總額為13750元(11個月的房租),還款時間為每個月的14日,現在,她已經還款三筆。提供貸款的是一家顯示在陝西的金融公司。

小張說,她現在覺得自己被“套路”了,每個月的房租1250元,實際上包括了網絡借款的利息,且在和房屋租賃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對貸款一事,隻字未提,“如果房屋租賃公司倒閉,我可能會陷入既沒房住又要繼續償還貸款的窘境。”

海都記者發現,在福州還有不少租客遇到了和小張一樣的情況,在12345平臺上,相關的投訴或諮詢已經有10多件。

租賃公司:新合同會體現貸款內容

昨日上午,海都記者來到位於鼓樓區中庚青年廣場的“北京美麗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蔣姓負責人對海都記者稱,他們是一家加盟店,並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合同。並稱,經紀方的名字已經由原來的“北京美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變為“福州市福滿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對小張反映的“被貸款”一事,該負責人稱,在租房過程中,六個確認環節,客戶對此是知曉的,“籤合同不光要手持身份證拍照,貸款平臺也會電話詢問客戶是否同意貸款等等。”

可為何小張簽訂的合同中沒有體現貸款的內容?其稱,在5月中旬使用的新合同中,“押一付一”的交房租方式是通過貸款完成,且僅能貸款。如果租客不選擇貸款,可選“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的方式來交房租。

記者詢問:“租客要退租,貸款如何處理?”其稱,在租客將退房手續辦理清楚後,他們會將剩餘資金退回第三方平臺,終結借貸關係,也可以通過公司轉租給別人。

律師:若房東與中介解除合同,租客將有極大風險

為何會出現“租房貸”?一家長租公寓運營人士告訴海都記者,租客向金融公司申請租房分期,每月租金及利息也由租客直接支付給互聯網金融機構。對中介公司來說,金融公司會一次性將租金打到公司賬戶上,不用定期催繳租金,相當於是零風險,且提早回籠資金。

對此,海都記者諮詢了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魏寶律師。他認為,目前對“租房貸”存在較大的監管難度,對租客的法律風險尤其明顯,而最大的風險在於中介方預先收取租客租期內全額租金款後,卻有可能出現對房東欠款的違約,導致房東解除與中介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從而使租客與中介方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但此時租客卻仍然要承擔還貸義務。另外,租客從以往交租金的普通債權債務關係,變為增加了不必要的金融貸款,多了可能出現不良徵信記錄等風險。

魏寶律師提醒租客,對於中介方的“租房貸”需要慎重對待,中介方依法也不應向租客強推租房貸,而要尊重租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允許租客不接受以貸款方式付租金。如果中介方強行將租賃與貸款捆綁,租客有權向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投訴請求糾正和查處中介方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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