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參保人員如何住院報銷醫療費用,值得收藏

一、參保人員在市內如何住院報銷醫療費用?

答: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時,由主治醫生填寫門診病歷並開具住院證,參保人員攜帶本人社保卡(或醫保證和醫保卡),到所住醫院醫保辦辦理驗證、刷卡、登記手續,出院時在所住醫院醫保辦直接結算報銷醫療費用。

溫馨提示:

1.參保人員應在住院72小時(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醫保登記手續,逾期未登記的,本次住院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2.住院時不用全額墊付醫療費用,只需繳納個人自付部分,出院結算時多退少補。

3.參保人員住院期間所有費用都要記入住院總費用,一般不允許門診購藥或檢查治療。確需在外診治和外購藥品(包括本院門診),由醫院醫保辦審批,其費用計在本次住院總醫療費用內,按規定予以報銷。

4.入院前三天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出院時要計入住院總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5.出院結算時可以用本人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本次住院個人自付部分。

6.本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報銷情況,會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本人。

二、參保人員在市外如何住院報銷醫療費用?

答: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定點醫院就診就醫的,城區內由三級醫院(延大附院、市人民醫院)、縣區由各縣區人民醫院辦理轉診轉院手續,醫院通過電話、傳真或網絡等方式告知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省內轉診轉院須轉到市醫療保險經辦處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入院時,持轉診轉院表、社保卡在所住醫院辦理入院登記手續;出院時,直接在醫院結算報銷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在外地探親、出差、學習、旅遊等期間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出院後攜帶單位雙聯介紹信及報銷相關資料,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報銷費用。

長期駐外人員在辦理了備案登記手續後,持本人社保卡在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入院登記手續;出院時,直接結算報銷醫療費用。

三、長期駐外人員備案手續如何辦理?

答:異地安置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辦理長期駐外備案手續時,取消了原來需就醫地提供的所有審批蓋章程序,包括需要就醫地基層社區組織、就醫地經辦機構和相關定點醫療機構的簽字蓋章程序。只需填寫《延安市城鎮職工長期駐外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延安市城鄉居民長期駐外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並經單位蓋章後(城鄉居民無需蓋章),到所屬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即可。

溫馨提示:

1.省內長期駐外人員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並填報居住地兩到三家定點醫療機構。

2.跨省長期駐外人員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不需要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所備案城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區居住的可在全省範圍內選擇)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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