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空閒土地是否可以轉讓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如何辦理手續?

軍隊空閒土地是否可以搞房地產開發建設?

首先,關於軍隊空閒土地是否可以轉讓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軍隊土地,是軍事用地,是保障部隊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物質基礎,長期以來主要是以劃撥方式取得。軍隊土地作為國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配,其產權歸屬於軍隊,由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軍隊精簡整編部隊,人員減少以後,可調整出部分空餘土地,對利用軍隊空餘土地搞房地產的開發建設,在法律上沒有禁止性的規定。

軍隊空餘土地轉讓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後,原有的軍隊土地轉讓辦法與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不夠銜接,利用軍隊空餘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在各地的操作中,因為法律政策的不銜接也出現了一些低價轉讓軍隊空餘土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軍隊空閒土地是否可以轉讓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如何辦理手續?

軍隊空閒土地轉讓涉及的相關法規:

2002年國土資源部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令”),要求從7月1日起,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進行公開交易。

《物權法》不僅將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政策性規定上升為法律制度要求,而且要求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因此,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是法律制度的要求。

為加強軍用土地轉為民用土地的轉讓管理,規範土地的轉讓行為,1993年,財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總後勤部曾聯合發文對軍隊有償轉讓空餘軍用土地的審批、出讓程序和轉讓取得的土地收益金的分配進行規範。2007年1月31日,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和解放軍總後勤部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9號),要求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必須走市場化配置的道路。

軍隊空閒土地是否可以轉讓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如何辦理手續?

軍隊空閒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建設如何辦理手續?

一、土地必須已經納入了當年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由軍隊土地使用單位提出轉讓申請,按程序報解放軍總後勤部批准後,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抄送土地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由市、縣人民政府優先安排納入當地的土地年度供應計劃。未納入軍隊空餘土地轉讓計劃和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

二、價高者得。經依法批准後,可以依法轉讓的軍隊空餘土地的土地面積、用途、規劃條件和轉讓方式等信息將會在當地的土地有形市場和中國土地市場網等相關媒體上公佈,需要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參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的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或者是軍隊自行組織的公開轉讓活動,對出讓地塊進行報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軍隊空閒土地是否可以轉讓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如何辦理手續?

經依法取得的軍隊空餘土地轉讓後,不再作為軍事用地,由土地所在地方的職能部門進行監管。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轉讓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對於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按照《國有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補交不同用途、容積率的土地價款差額或者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軍隊空閒土地是否可以轉讓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如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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