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院長「放走」之後……

涉案5起,被強制拘留、凍結賬戶、上“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窮盡措施仍不履行,“賴”了2年之後,她卻突然在一個月內將5起案件達成和解,乃至結案。這是什麼情況?

事情要追溯到8月3日。當天,惠安縣法院院長吳泰雄親自掛帥,帶領青年幹警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突擊執行行動,對多起案件的被執行人進行了強制拘留。但在行動中,吳泰雄卻對一名被執行人“網開一面”。

被執行人黃某涉及5起貸款聯保案件,標的25萬元本金及利息。因其始終未履行,當天吳泰雄帶隊來到黃某家中。此時,黃某正圍著圍裙站在二樓的水池旁做家務,執行幹警說明來意後欲將其帶離,但黃某見狀便嘶吼喊叫,激烈反抗。正當執行幹警將黃某帶下樓要送往拘留時,留意到黃某家中有一名幼童。

一旦將黃某帶離,孩子將無人照看;又見她腿上纏有繃帶,似乎有傷。為此,吳泰雄和申請執行人惠安某信用社的業務人員溝通後,做了一個決定。

“為避免年幼兒童獨自在家無人照看出現意外,經與申請執行人溝通,此次強制拘留暫緩。” 吳泰雄告訴黃某。在告知上述決定的同時,吳泰雄當場對黃某進行釋法教育,告誡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面對吳泰雄情法並濟的訓誡,黃某停止了激烈反抗,漸漸平靜下來。因情緒激動而泛紅的眼眶,倏地流下眼淚,她一邊擦拭淚水,一邊點頭承諾要去還錢……這一場景同樣感動了正在現場的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表示讚賞並完全認可法官的做法。

該場執行行動結束了,但未了結的案件始終沒有中斷。此後,吳泰雄及執行局分管領導多次過問這一組案件執行進度,執行局負責人及承辦法官也持續跟進,及時提醒督促黃某兌現承諾。

感念法官的柔性執法,黃某主動聯繫其他聯保人和所涉案件其他被執行人,及時籌措款項。“法官,我湊了些錢轉到了自己的賬戶上,可以直接扣劃,另外的尾款我會去信用社補交掉。”8月29日,黃某主動打通了案件承辦法官的電話。兩三天後,黃某就將5起案件其中的3起履行完畢,並與申請人就其餘2起案件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就此,一場融合了情理法的執法行為換來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莊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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