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肝损伤,怎样判断是否因药物所致

临床上,常根据以下7个方面判断是否发生了药物性肝损伤。

●用药和停药与肝损伤发生的时间关系 如果肝损伤发生在开始用药后5~90天内,则由药物引起的可能性很大。停药后15天内发生的肝细胞损伤,或停药后30天内发生的胆汁淤积性肝损伤,也应考虑药物性肝损伤的可能。

●停药后ALT和ALP等生化指标的恢复速度 如果停药后ALT和ALP等生化指标迅速恢复正常,提示由药物引起的肝损伤可能性较大。

●年龄、饮酒、妊娠等危险因素的考量 年龄超过55岁、女性每日饮酒超过20克(酒精含量)、男性每日饮酒超过30克、妊娠等,是发生药物性肝损伤的危险因素。

●其他肝损伤因素的排除 需先排除病毒感染、自身免疫、酗酒、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低血压休克等导致肝损伤,才能进一步确认药物性肝损伤。

●合并用药情况 应用2种或2种以上药物进行治疗时,如果发生肝损伤,需要分析哪一种药物最可能引起肝损伤。

●药物的既往肝毒性信息 如果某种药物在说明书中已注明可能会发生肝损伤,或已有文献报道这种药物可引起肝损伤,则由这种药物引起肝损伤的可能性较高。

●再用药结果 医生或患者先前不知道某种药物可引起肝损伤,无意中再次应用这种药物而引起肝损伤迅速复发,被称为“药物再刺激试验”阳性,是临床上判断药物性肝损伤的金标准。

临床上常用RUCAM因果关系评估量表对药物和肝损伤的关系进行分级判断。该量表包含上述七项要素,每一项的评分结果相加后为总评分。根据总评分结果,药物与肝损伤的因果关联程度分为5个层次:≥9分为高度可能; 6~8分为很可能;3~5分为可能;1~2分为不太可能;0分为可排除。

发生药物性肝损伤怎么办?

如果引起肝损伤的药物为非必须用药或有其他替代药物,应及时停用。若导致肝损伤的药物对治疗现有疾病非常必要,且没有替代用药,可考虑减量,并根据肝损伤的类型和程度,选用合适的抗炎、保肝、利胆、退黄药物进行治疗。肝衰竭患者必要时可接受肝移植治疗。

药物性肝损伤能自愈吗?

药物性肝损伤患者能否自然痊愈、是否需要住院治疗,与肝损伤种类和严重程度密切相关。大部分患者症状轻,停药后肝功能可很快恢复正常,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严重,发生急性肝衰竭,出现肝性脑病、腹水等并发症,预后极差,死亡率可达 50%,甚至更高。

(转自:爱肝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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