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之前必須先打擊網貸平台的「違規催收」

打擊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之前必須先打擊網貸平臺的“違規催收”

8月9日,北京市金融局向各區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辦下發《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根據通知,北京市金融局直指“惡意逃廢債”現象一定程度上加劇了P2P網貸行業的風險。為嚴厲打擊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行為,北京金融局要求各機構統計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8日平臺上的惡意拖欠債務人名單,並郵件發送給金融局工作人員。

通知同時強調,國家整治辦擬協調徵信管理部門將上述速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對相關選廢債行為人形成制約。(金融界)

這條通知一發布就引起了業內的很大的反響,現在的P2P行業幾乎分為了兩派,一派是一心的不擇手段的幫助這些違規的P2P網貸平臺催回款項,另一派是堅決維護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始終相信法律是公證的,在債務人的維權問題沒有解決前不應該出現這樣的通知,因為這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一位資深的老律師告訴壹家媒:目前的情況是傻子也能看到出來P2P網貸平臺的違規問題,只是一些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喪失了維護法律的初心,上傳“惡意逃廢債”人員名單是可以,但是上傳之前是不是先要查清楚這些債務人為什麼逾期,是不是“惡意逃廢債”,如果這些債務人是在暴力催收之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上傳“惡意逃廢債”人員名單就涉嫌“惡意行為”了,這要看信息發佈平臺和網貸平臺是怎樣的關係。在貸款之前,客戶一般和網貸平臺簽署協議約定,一旦出現違約,平臺有權利公佈相關的失信信息,就此而言,網貸平臺委託第三方公佈失信名單的做法並沒有違背法律。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問題,"這裡可能涉及對貸款人名譽的影響。雖然這些失信數據對個人的徵信影響不會造成巨大影響,但很多單位和機構在放款和處理業務之前,都要借鑑互聯網的徵信數據,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上傳的數據存在法律問題,那麼就是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長隋靜在論壇期間表示,2013年,工信部制定出臺了《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這是工信部第24號令,在24號令中明確了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規範,提出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損毀、篡改或者丟失的安全保障要求。

工信部還發布了《電信和互聯網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定義及分類》等多項通信行業標準,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目前,我們正在抓緊推動出臺個人信息保護和網絡數據管理的有關政策,對網絡數據收集、使用等行為做出更明確的要求。”隋靜說。

而一些借款人維權組織表示:我們不反對上傳他們所謂的“惡意逃廢債”人員信息,在我們維權的隊伍裡不排除有“老賴”在裡面,但是大部分並不是不還錢,而是在維權,我想暴力催收這個詞對大家不是很陌生,央視和各個電視臺頻頻報道暴力催收的犯罪行為,但是始終沒有得到制止,截止到目前暴力催收依然每天在迫害著債務人,而在這個時候互聯網金融整治辦公室要求P2P網貸平臺上傳“惡意逃廢債”的人員名單,而到底是不是惡意逃廢債的這些P2P網貸平臺也是搞不清楚的,如果他們講所有的逾期記錄上傳,那麼這些逾期記錄裡大部分的合法維權的債務人就成了被他們殘害的一方,那麼該如何保障在維權的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成為了一個問題。

我們還得說說這些日子裡,我們遭到了被惡意備份通話記錄和通訊錄、轟炸我們的手機、特別一些女性的債務人的照片被P成淫穢圖片(手機相冊裡的生活照片)、還有一些催收竟然拿著孩子的照片P成“遺像”威脅債務人、他們群發侮辱性質的短信,威脅辱罵我們的親屬好友、侵犯我們的名譽權、肖像權、人格權等等。

一位借款人表示:“我們不是不還錢,我們該如何還錢”這也是個問題,很多債務人其實都不欠P2P網貸平臺了,欠他們的錢其實也早還清了,他們在我們還完之後並沒有銷賬,過一段時間繼續逼迫我們還錢,而我們還了一次又一次還是被逼著繼續還錢,其實我們很多都是還清之後再次被這些P2P網貸平臺的第三方催收威脅的,我倒是想知道互聯網金融整治辦公室該如何解決我們的問題,如果幫我們追回被騙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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