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竊取他人財物 犯盜竊罪獲刑罰

近日,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許某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7年9月,許某和綽號為“拉里”的男子(偵查機關稱在逃)發現萍鄉市安源區鳳凰街某一單元的樓層沒關窗戶,許某通過爬窗進入該樓層的一個工作室,盜取筆記本一臺。經鑑定,被盜筆記本電腦價值為人民幣二千餘元。2018年1月,許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許某案發後主動歸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認罰,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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