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幾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

經常拖欠工資的公司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下面這幾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


作為員工的我們是靠工資吃飯的

如果不能按時領到工資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其工資

下面這幾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


這裡又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給企業工作: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除了拖欠工資

以下違扣工資的情況

也是我們應該知道的

畢竟關乎切身利益~


下面這幾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



● 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下面這幾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

● 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違法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麼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然而,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

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下面這幾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


關於以上拖欠或違扣工資的情況

你們都瞭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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