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法官耐心釋理 「老賴」以車抵債促執行

蘆溪法院網訊 “法官,謝謝你的耐心調解,申請人才同意我以車抵債。欠劉某的債務已經全部還清了,你辛苦了。”被執行人張某一臉釋然地對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說道。

2016年8月,張某因企業急需資金週轉向劉某借款10萬元,張某向劉某約定了還款時間並約定相應利息。借款到期後,張某未能按期還款,劉某將張某訴至蘆溪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張某於10日內歸還原告劉某的本金及利息12萬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蘆溪法院執行法官召集雙方對此案的履行進行協商。張某表示,現在企業正處於困難時期,目前真的沒有錢履行還款義務,自願用小車充抵債務,希望法院能幫他和申請執行人劉某進行調解。瞭解張某的想法後,執行法官便將張某的想法告訴劉某。一開始,劉某不同意這種以物抵債的履行意見,執行法官便跟劉某說道:“目前張某的財產還沒有山窮水盡,還能以物抵債,根據其目前的經濟狀況,12萬元的標的款,可能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到位,希望你考慮考慮”。最終,通過執行法官耐心的釋理,劉某同意了張某的變價方案,此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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