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服刑妻子欲逃債 法院一紙判決催還款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終,蘆溪法院判決被告曾某夫婦償還原告黃某8萬元及自被告逾期起至欠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2018年1月20日,曾某夫婦因資金週轉困難,向黃某借款8萬元,同日出具借條,借條約定每月20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期間,曾某夫婦按每次2700元分四次向黃某支付利息,借款逾期後,被告夫婦二人未償還黃某的本金,黃某催款無果後,訴至蘆溪法院。

據悉,被告曾某因涉嫌刑事犯罪,現已在監獄服刑,目前暫無償還的能力;而其妻子已經將房屋變賣,也並未償還原告黃某的欠款。在審理過程中,曾某對該欠款沒有異議,但因其還在服刑,請求對方給與一定的時間償還;曾某妻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亦沒有提交相關書面答辯意見,按法律規定,該案件可以缺席審判。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二被告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及時履行還款義務,原告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債權應當予以保護,遂判決被告曾某夫婦償還原告黃某8萬元及自被告逾期起至欠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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