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稅、社保改革概況
1.個稅改革 分段執行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分階段
但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本決定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2.社保改革
2018年7月20日,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二、個稅改革要點及影響分析
(一)個稅改革要點
1.本次改革要點可概括為減、堵、調,即減稅負、堵漏洞、調徵管:
提高基本扣除標準(3500→5000)
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
減稅負 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
擴大中低檔稅率的徵稅級距
個別收入項目直接打折(勞務、稿酬、特許使用權:20%;70%)
擴大徵稅對象範圍
增加反避稅條款
個稅改革
堵漏洞 上收減免稅權限明確協稅護稅責任義務
增加退籍清稅制度
調整徵稅範圍
調徵管
調整徵稅方式
2. 應交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的變化(4個)
(1)修改前
應交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前收入-三險一金-免徵額-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修改後
應交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前收入-三險一金-免徵額5000-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8.5萬 100萬 酈城 145*6300=100萬
平米 2004 *10萬=1400萬
25萬 100萬 35% 50萬 20萬 財政
(二)對企業影響分析
(1)個稅申報和相關稅務合規風險帶來的新負擔
(2)企業薪酬福利策略與相關政策的配套修訂
(3)對現有個稅規劃方案的影響
(4)針對個稅改革及其影響的員工溝通與宣傳
(5)企業用工成本的增加
(6)對在華工作外籍個人全球稅負的影響
(7)對現有國際派遣及商務出差安排的影響
(三)應對策略
(1)學習相關政策,做好平穩過渡
(2)做好預扣繳的系統和流程升級
(3)設立員工附加扣除項目及相關票據的收集管理體系以及與自動化流程的結合
(4)與員工關於新稅法公司預扣繳義務和員工個人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的溝通
(5)梳理外籍人員現有個稅申報安排和相關派遣政策,確保新稅法下的合規申報,並對相關派遣政策和薪酬發放進行必要調整
(6)審核高管及員工現有薪酬架構,對新稅法下的風險進行管控並作出優化調整
三、社保改革要點及影響分析
(一)社保改革要點 高稅收 高福利 私人定製 14天 14萬 難民
1.改革前(2018年末止) 社會保障越高——穩定 1890年 資本家
社會保險(社會保障)——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減震器
範圍——全員交(現狀:少報人數)
繳納金額
基數——工資總額×40%左右(現狀:少報基數) 70%違規率
社會保險
社保局管理+社保局徵收 (約50%)
管理徵收方式 社保局管理+稅務局徵收 (約50%)
稅務局管理+稅務局徵收(廣州、廈門)
2.改革後(2019年1月1日)
範圍——全員交(預計:從嚴)
繳納金額
基數——工資總額×40%左右(預計:從嚴;降低稅率)
社會保險
管理徵收方式——稅務局管理+稅務局徵收
(二)對企業影響分析
大幅增加成本——全國1年社保多徵收2萬億(2017民營企業淨利潤為2萬億)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將由佔總成本的40%提高到60%
——企業負擔成本增加30%,員工也要增加支出10%
(三)應對策略
應對策略——完全合規
——維持原狀(違規)
——內部合夥人
——工資性支出轉為勞務報酬
——業務外包,靈活用工
——降低社保費率(擬定中)(最積極)
等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憑證、流程)
——降稅減負(社保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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