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顺治遗诏”终于重见天日

顺治十八年(也就是公元1661年)的正月丁已(初七)日夜子刻,“上崩于养心殿”。6岁继承皇位的福临,十八年正月死亡,顺治皇帝遗诏的内容是开列了14条责备自己的文字。

当年的“顺治遗诏”终于重见天日

(1)没有效法祖先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用人行政,而且汉化日深,改变不少满洲淳朴旧制“以致国治未,民生未遂”。

(2)圣母皇太后布木布泰的养育大恩,未能报答,有憎孝道。

(3)现在离世,早于圣母“反上廑圣母哀痛”。

(4)接触宗室诸王、贝勒太少,颁恩不多,以致“情谊睽隔”

(5)竟不信满洲历代忠诚的八旗诸臣,反偏用汉人文臣,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

(6)自己个性好高,不能虚已延纳,将不少有用人才置之不用。

(7)对某些大臣优容姑息,见不肖而不能退,唯德是用的原则并没有做到。

(8)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奢侈浪费见于宫中,“厚已薄人,益上损下”,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属不该

(9)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而不自省察,罔体民艰。

(10)不能以礼止情,过分举办董鄂妃之丧礼。

(11)仿明制设立太监的十三衙门,明知其弊,不以为戒

(12)自己性耽闭静,常图安逸,与廷臣接触少,以致“上下情谊否塞”。

(13)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

(14)既知有过,未能反省,以致“过端日积,愆戾愈多”

这是十四条责备自己的文字,可以看得出顺治黄帝是一个明事理的君主,不管他是选择了出家还是选择了死亡离世,都足以证明明君主。总管上下五千年,不拿个别君主来评价,总体来说,清朝的君主每一个都是很厉害的,至少没有像杨广一样的暴君,也没有出现明朝的昏君。

当年的“顺治遗诏”终于重见天日

在这十四条之外,还有还有亮点很重要的大事情写在遗诏的末尾,那就是:一是立皇三子玄蜂为皇太子,继承皇位:二是特命辅政大臣为索尼苏克萨哈必隆与鳌拜四人。总之,福临大部分想说的话都在遗诏里,其中有部分是皇太后与辅政大臣商量后增删的,或是经皇太后批准后辅政大臣修改的,这份遗诏的修改增删,对后世清朝应该是有功有过、有利有弊的。幸好顺治的继承者是康熙,他在满汉的政策上拿捏得很棒,在汉化与欧化程度上也运用得宜,成功地实现了父亲福临的遗志,这也是清朝能步入盛世的一大原因。

当年的“顺治遗诏”终于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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