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因罵人被行拘3日,他起訴公安局!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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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骂人被行拘3日,他起诉公安局!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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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男子在一次爭執中以“跟狗一樣”、“惡狗”等詞語辱罵他人,被當地警方處行政拘留3日。當事男子洪某不服,起訴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10月16日上午,這一起“禍從口出”的行政治安處罰案件,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撤銷椒江公安分局被訴行政處罰決定,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審判的合議庭成員除了3名法官外,還有4名人民陪審員。這是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該院首次適用七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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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辱罵他人跟狗一樣被拘

2月23日,村文書兼村會計洪某在椒江區春潮村村部值班期間,因小區收取停車費問題與王某等一行人發生口角。爭執中,洪某罵王某“跟狗一樣”、“惡狗”等。王某被辱罵後報警,被告椒江公安分局予以立案受理。

椒江公安分局當天開展調查,取得洪某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認定洪某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對其進行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洪某認為其“罪不當拘”,椒江公安分局處罰過重,為此打起了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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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交鋒:到底該不該拘?

10月16日上午,該案在椒江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吸引了近百群眾來旁聽。被告椒江公安分局副局長董世虎出庭應訴。

“洪某多次說‘跟狗一樣’是事出有因,是王某多次說洪某法肓、流氓,在此情況下洪某才說跟狗一樣。為何要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三天,處罰過重了。”洪某代理律師訴稱。

但椒江公安分局則認為,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以及裁量基準,已經排除了情形較重的處罰,行政拘留5日以下“並無不當”。

“當時考慮兩種情形,一種是事件不屬於情節較重,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罰款,但又造成了第三人王某身心健康、生活影響,王某因此賣了該小區的房產,故而對原告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處罰。”椒江公安分局辯稱。

“洪某將兩個大型公眾垃圾桶倒在我門口,這種情節是非常惡劣的,致使我不得不出售房產,就應該從重處罰。”第三人王某有些情緒激動,認為公安機關作出3日行政拘留還是太輕。

洪某代理律師認為,單單從字面理解應該構成罵人的行為,但這個行為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公然侮辱相比顯然是輕微的。

“所謂公然,就是當著眾人或第三人的面對他人人格進行侮辱。我們前期對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第三人均不予同意調解,基於基準法就是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處500元罰款是選擇性並列性的關係,根據本案情節,我們對原告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椒江公安分局辯稱。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圍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公安處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罰過是否相當”等問題進行了激烈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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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認定,陪審員具有話語權

“從證據和陳述看,原告辱罵他人行為事實存在,可以認定治安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但處理上,可以500元以下罰款,可以5日以下拘留,所以適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真的過重了。”

“程序上,被告椒江公安分局存在超過辦案期限辦案的瑕疵,也存在未充分聽取原告申辯的嚴重違法,我認為,該治安處罰決定應當撤銷。”

“對於這種民事糾紛形成的吵架行為,用批評教育、引導雙方當事人賠禮道歉等方式化解更妥當,最多使用警告、罰款等處罰,直接用拘留方式難以為民眾接受。何況,原告罵人行為不一定對第三人造成影響,第三人王某賣房更多的是商業投資行為,不是侮辱後果。”

“原告罵人的行為對第三人雖然存在一定的羞辱性質,還是應通過此案例引導民眾文明、理性處理糾紛,選擇拘留處罰,明顯是過重的。”

庭審結束後,4名人民陪審員根據自己的日常生活實踐和經驗,結合社會一般價值導向、民眾接受度等紛紛發表評議意見,一致認為公安機關拘留處罰過重。在作出拘留前,也未充分聽取原告的陳述、申辯,程序違法,應當予以撤銷。

根據上述評議結果,3名法官對裁判所依據的法律適用進行了評議,法院最終當庭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並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我們對案件的事實是以普通公民的角度來進行認定,在合議庭時也與法官都進行了充分討論,可能更能表達群眾的意見,這個形式非常有意義。”陪審員陳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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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就糾,審判最大限度吸納民意

“這起案件我們以七人合議庭的方式,主要是想吸收人民陪審員關於民意和情理方面的意見,使我們的法律融於情理和民眾習慣當中,讓裁判結果能夠契合社會一般價值導向,更為民眾廣泛接受。”椒江區法院行政庭庭長邵丹介紹說。

本案所涉及的罵人行為在日常口角中十分常見,民眾普遍認為罵人不犯法。邵丹認為,“文明”是我國社會主義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應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實和體現。通過對這起罵人被處罰案件的審理,能夠引導民眾文明、理性處理民事糾紛,更為重要的是也藉此監督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得過度執法、過度處罰。

其實,早在2014年,椒江法院就創新性地採用了大合議庭模式,已審結的12起爭議較大的疑難、複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人民陪審員法的明確規定,七人合議庭分工更加明確,也將使裁判結果也更能實現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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