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大金融事件

2017年是金融監管大年,監管頻頻“亮劍”,被業內看作是“史上最嚴”的金融監管年,十九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頻頻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劃為重點”。金融領域的“灰犀牛”風險開始被高度關注,金融監管也長出尖利的“牙齒”,昔日處於監管空白地帶的金融業務逐漸被納入監管範疇。一行三會等監管機構針對資管行業、銀行、公募、保險等發佈一系列金融監管政策,標誌著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銀行、資管繁榮為特徵的金融擴張週期迎來分水嶺,一個金融繁榮時代落幕了,金融週期正進入下半場收縮的新時代。

《銀行家》本期以此背景為出發點,特甄選出2017年中國金融十個重大事件進行回顧,特邀業內多位專業研究人員逐一探究分析。希望通過對這些事件的再一次深刻解讀,能讓關注中國金融的高端人士在回味這些重大歷史事件的同時,能為中國金融在2018年的新發展新突破提供些新思維新舉措。

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通知出臺

2017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頒佈,明確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機構應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2017年十大金融事件

備付金集中存管政策於2017年4月17日正式實施,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評級較高的機構繳納的備付金比例較低一些,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每季度調整一次。在具體交存比例上,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其中,網絡支付業務:12%(A類)、14%(B類)、16%(C類)、18%(D類)、20%(E類);銀行卡收單業務:10%(A類)、12%(B類)、14%(C類)、16%(D類)、18%(E類);預付卡發行與受理:16%(A類)、18%(B類)、20%(C類)、22%(D類)、24%(E類)。商業銀行為支付機構交存的客戶備付金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且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政策的出臺,一方面是國內第三方支付業務迅速發展及風險防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監管機構規範行業發展的重要舉措,致力於引導第三方支付回到快捷、便民定位。

中國第三方支付業務發展迅速,在2016年8月人民銀行不在批設支付機構後,國內市場上剩餘的267張支付牌照成為稀缺資源,牌照本身的價格飆升,圍繞牌照的各種交易模式創新不斷推出,但同時也滋生出一些新的問題,例如部分機構偏離支付業務本源,主要依賴客戶備付金利差生存。同時,也已經引發了新的風險,如部分支付機構出現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的情況,直接損害了客戶利益。據人民銀行統計,在通知出臺前,非銀行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了70個。一些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購買理財產品或者其他高風險投資,將給客戶帶來巨大的資金風險。所以在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大背景下,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統一納入監管視線,已成為大勢所趨。

對於支付機構而言,客戶備付金所有權屬於客戶,保障客戶備付金安全涉及公眾利益不可忽視。因此,通知的出臺將從根本上杜絕資金挪用或非法佔用的可能性,促使行業中個別企業少動歪腦筋,儘快迴歸到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定位上來。考慮到支付機構的具體情況,為了給相關機構一些適應期,備付金集中存管將採用分步驟交存的辦法,第一期在2017年4月17日集中交存,隨後逐漸提高交存比例,未來最終目標是,非銀行支付機構辦理的所有業務都在一個賬戶裡面完成收、付。這樣做有助於加強賬戶資金監測,防範資金風險。

除了保障資金安全、防範交易風險外,備付金集中存款新規還是監管機構規範行業發展一系列規章制度中的重要一環。備付金的集中存管,將改變目前支付機構、銀行間地位和關係,使得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的直連模式失去了基礎,從而為央行牽頭的“網聯平臺”的上線和清算牌照的放開掃清了障礙。此外,備付金的集中存管會使第三方支付的資金流和信息流更加透明,為反洗錢和反金融詐騙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條件。

總之,監管新規的落地,就具體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言,需要經歷一段時間的整改和適應。但從行業角度看,第三方支付的賬戶功能已經今非昔比,巨頭做大做強的難度加大。同時,行業分化速度也將大大減緩,中小支付企業迎來了更好生存空間。或許,支付清算行業已經迎來了全新發展階段。

(黃鴻星)

證監會連出重拳整頓資本市場

2017年,被金融業稱為“史上最嚴”監管年, 監管令密集發佈,大額罰單不斷開出。證監會果斷亮劍,對資本市場亂象連出重拳整頓。全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24件,罰沒款金額74.79億元,同比增長74.74%,市場禁入44人,同比增長18.91%,行政處罰決定數量、罰沒款金額、市場禁入人數再創歷史新高。今年以來,證監會採取的監管措施與頒佈的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罰金大。2017年3月,證監會對鮮言等人操縱市場案採取“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沒金額合計34.7億元。事因起於鮮言控制多名自然人賬戶、14個信託賬戶、28個HOMS交易單元操縱“多倫股份”。這是中國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金額的單筆處罰決定。此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將成為常態。

力度強。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徐翔入監服刑,全案判處罰沒金合計300億元;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演員趙薇被罰5年禁入證券市場;匹凸匹原董事長鮮言不僅支付鉅額罰金,同時也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雅百特、慧球科技、山東墨龍等一批上市公司受到嚴肅查處。

全面開花。2017年,證監會的監管舉措更具系統性、全面性,在發行審核、股份減持、分紅送轉等多個環節全面開花。證監會修訂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內容主要包括:增加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宗旨;強化發審委選聘工作;增加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的制度安排等。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從股東身份、股票來源、減持通道等角度全面升級了監管措施。也被市場認為是遏制大股東哄抬股價惡意套現的直接對策。出臺這一政策的背景是IPO上市令眾多低成本持股的大股東一夜暴富,但大股東通過減持獲得的現金並未用於再投資或創業。12月1日,證監會表示,將持續對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尤其對其中長期沒有現金分紅的“鐵公雞”嚴格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證監會為整頓資本市場採取一系列措施,制訂頒佈的多項政策規定是深入貫徹習總書記“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的具體成果,有力維護了市場“三公”原則,有效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為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提供了強有力保障,對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和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將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

(周俊仰)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明金融發展新方向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是在黨的十九大之前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也是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以此次會議為截點,我國金融業進入了穩發展、強監管、防風險階段。

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科學闡釋了金融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深刻分析了金融業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系統闡述了做好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全面論述了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和水平、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這些重要思想和論述,為我們做好新形勢下的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黨的十大八以來,我國金融改革發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成為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金融業保持快速發展,金融產品日益豐富,金融改革有序推進,金融監管得到改進,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在國內外綜合因素影響下,我國金融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金融業資金空轉、“脫實向虛”現象不容忽視,部分地區發展過度依賴房地產,部分金融業務披著金融創新的外衣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金融領域尚處在風險易發高發期,風險點多面廣,呈現隱蔽性、複雜性、突發性、傳染性、危害性特點,結構失衡問題突出,違法違規亂象叢生,潛在風險和隱患正在積累,脆弱性明顯上升,既要防止“黑天鵝”事件發生,也要防止“灰犀牛”風險發生;部分銀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銀行大股東將銀行視為提款機,通過信託、資管、股權反覆質押等方式套取銀行資金,票據業務、理財“飛單”“蘿蔔章”等違法案件屢屢發生。這些問題與亂象給我國金融系統穩定埋下了隱患。

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在錯綜複雜的國內外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要牢牢把握“迴歸本源,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優化結構,完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體系;強化監管,提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能力;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四大重要原則,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

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須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目的。要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著力強實抑虛;要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加強對創新驅動發展、新舊動能轉換等的金融支持,做好對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的金融服務。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須把防控風險作為核心目標。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要把主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築牢防線,積極穩妥推進去槓桿,有效處置金融風險點,防範道德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全面做好金融工作,須把深化改革作為根本動力。要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把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翻開了我國金融業改革的新篇章,描繪了金融業發展的新藍圖。我們要以高度的責任心、使命感、緊迫感,齊心協力,勤勉盡責,緊緊圍繞三項任務,堅定不移推進金融改革發展。

(武安華)

監管亮劍叫停ICO

2017年以來,由於參與門檻低、造富效應、缺乏監管、市場投機等原因,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呈現無序迅猛發展態勢,風險不斷積聚,監管層“重拳出擊”全面叫停,有效遏制市場亂象和風險擴散,未來區塊鏈等金融科技有待規範發展。

迅猛發展。首次代幣發行,指項目發起人通過眾籌的方式,在交易平臺或其他場合向不特定對象首次發行自己的區塊鏈技術加密代幣,換取比特幣、以太幣等通用數字貨幣來進行融資的行為。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統計,2017年上半年完成的ICO項目共計65個(2017年以前僅上線完成5個),項目上線頻率呈指數級加速趨勢,累計參與人數達10.5萬,融資規模摺合人民幣26.2億元。

風險突出。與IPO和眾籌完全不同的是,ICO發行的不是股票、債券或者其他傳統意義上的證券,而是通過技術加密的“代幣”,且投資者只能用比特幣等常見虛擬數字貨幣購買。此外,ICO不需要經過報備和監管機構審查,也不需要專業金融機構保險與背書,所有項目都是“自審自過”,對投資者也無任何審查和限制。市場散戶化、投機化、泡沫化的“野蠻生長”,脫離了原本“技術圈”開發者互助式項目融資工具的特徵,潛藏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具體表現為“傳銷幣、空氣幣”等虛假項目風險、價值劇烈波動風險、技術安全風險、經營失敗崩盤風險等。此外,ICO處於法律真空和監管空白狀態,易形成較大套利空間,存在借道傳銷、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等嚴重問題,所形成的社會和金融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監管亮劍。2017年9月,央行聯合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制定了代幣發行融資監管的六條規則,明確指出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湧現,投機炒作盛行,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將代幣發行融資屬性嚴格界定為: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類代幣發行融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公告還明確了交易平臺管理、金融機構和非銀支付機構禁止行為、社會公眾風險提示、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等要求。同期,央行下發配套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立刻停止為ICO平臺提供各類支付結算服務。

意義重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把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學防範,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將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2016年4月以來,央行牽頭多部門聯合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對P2P網絡借貸、第三方支付、股權眾籌等領域頻出重拳清理整頓。此次對ICO的監管整治,拋棄“軟著陸”而選擇“零容忍”和“急剎車”,採用實質大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果斷、及時全面叫停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是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政策要求的深度體現,可以立竿見影地改變ICO市場亂象叢生問題,有利於穩定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

未來展望。ICO被叫停,區塊鏈等金融科技有待規範發展。對監管部門而言,可以探索採用“監管沙箱 ”模式,為金融科技創新提供安全的測試環境和“監管試驗區”,創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測試金融創新”的監管工具,同時增強監管的前瞻性和適應性,防止變成“黑箱”“暗箱”。對於金融科技企業而言,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主動加強自律和信息披露,嚴防打著區塊鏈技術的旗號行非法融資之實,迴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技術創新和應用。

(吳漢鋒)

央行定向降準助推普惠金融發展

近年來,銀行業提升服務質效,彌補服務短板,在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銀行業自身還存在縣域和農村社區資金淨外流形勢沒有根本改變,適合普通客戶的產品和管理技術供應不足,決策和融資鏈條較長,開展普惠金融業務內生動力不足等諸多問題。

2017年9月,人民銀行頒佈“關於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部署,為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聚焦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助學等貸款,人民銀行決定統一對上述貸款增量或餘額佔全部貸款增量或餘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實施定向降準政策。此次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是根據國務院部署對原有定向降準政策的拓展和優化,以更好地引導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與以往的定向降準相比,本次特點鮮明。

一是擴大普惠金融覆蓋範圍。以往定向降準的領域主要是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此次定向降準的領域不僅覆蓋了上述貸款,還將政策延伸到脫貧攻堅與“雙創”等其他普惠金融領域,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豐富。同時,對原有政策標準進行了優化,增加了“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這一約束條件,更加強調了對真正意義上的“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

二是分檔實施體現差異化。人民銀行將政策分為兩檔,凡前一年上述貸款餘額或增量佔比達到1.5%的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可在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檔基礎上下調0.5個百分點;前一年上述貸款餘額或增量佔比達到10%的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可按累進原則在第一檔基礎上再下調1個百分點。後面這一檔標準相對較高,只有在惠普金融領域貸款投放較為突出的商業銀行才能達到,單這有利於建立正向激勵機制,也屬定向降準應有之義。

三是推動降低融資成本。此次定向降準能夠補充金融體系流動性,特別是中小銀行的流動性和可貸資金,緩解流動性結構失衡的矛盾;同時,能夠降低“三農”、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此次定向降准將於2018年起實施,而2018年初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首次考核時將使用2017年年度數據,一些商業銀行可通過在之後3個月中更多地將新增或盤活的信貸資源配置到普惠金融領域從而滿足考核標準,一些上銀行還可能從第一檔進階到第二檔,使政策的正向激烈作用進一步體現。

人民銀行精準調控向普惠金融傾斜,既避免了大水漫灌衝擊結構性改革和金融去槓桿進程,又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支持,有利於實體經濟內在動能不斷完善。此次定向降準政策的結構性支持力度更大、針對性更強;有利於支持小微企業、“三農”發展,促進創業創新和新動能成長、擴大就業,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和包容性;推動了金融機構發展普惠的動力,更好地實現普惠目標。

(武安華)

資管新規現端倪 固有邏輯被打破

2017年11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基於金融穩定的考慮,聯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幾大監管部門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這一資管新規將對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產生深遠影響。過去十多年,以銀行資管為代表的資管業務發展成果顯著,但從銀監會針對銀行資管業務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反饋的信息來看,普遍存在著多層嵌套、槓桿不清、剛性兌付、監管套利和規避宏觀調控等業務發展不規範問題,也很容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長期以來,監管部門一直在引導銀行資管面向開放式、淨值化方向發展,試圖通過如同基金產品一樣的方式,通過理財產品的淨值化管理將產品管理和運作風險真正過渡給投資人,資管新規也秉承了這樣的思路。如資管新規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並表示將制定相關確定淨值生成的公允價值規則,預計系列與資產管理有關的行業性制度基礎設施將隨後出臺。市場估計,如果按照資管新規簡單實施淨值化管理,當一切都市場化以後,投資者的認同將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可能會給予銀行資管的規模穩定增長帶來障礙。

資金池-資產池運營模式貫穿銀行資管業務的始終,並被認為是銀行資管規模迅速擴大的重磅武器。運營資金池就必然存在期限錯配,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投資於非標資產,封閉式產品到期日不能晚於非標資產到期日,開放式產品則要求不晚於最近一個期開放日,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收益權的產品需早於股權退出日,基本消除了理財期限錯配的存在空間。不過,資管新規對期限錯配的限制僅限於非標資產,對於公開交易的標準化資產則不存在期限錯配的管制之列。鑑於資管新規對於期限錯配的嚴格限制,目前主要的上市銀行已經通過發行長期限的理財產品來加以應對,此前銀行資管主要定位於90天以下短期限產品的格局或許將會發生變化。對於資管行業長期的剛性兌付問題,監管部門一直採取不予鼓勵的態度,資管新規中對剛性兌付進行了精確的界定,也是監管層面首次認定剛兌定義。按照規定,銀行資管違反公允價值確定淨值原則、採取滾動式發售方式在不同產品之間調節收益、理財產品管理人募集資金償付或通過其他金融機構代為償付等方式,實現對於理財產品的保本保收益行為,均屬於剛性兌付範疇。監管部門並對剛性兌付的認定製定了若干罰則,包括補交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等。另外,剛性兌付還明確了社會公開投訴舉報機制、外部審計機構報告機制,全方位封殺剛性兌付行為。監管部門秉承嚴控資管業務風險底線,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原則,資管新規全面加強了風險管控。就銀行資管業務而言,除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建立理財子公司和強制實施理財第三方託管等體制機制性頂層設計外,資管新規也從具體業務操作層面實施了管控。例如建立了風險準備金計提、集中度管理、槓桿管理等制度要求。

資管新規出臺後銀行資管的一些現有業務邏輯將被打破,短期內銀行資管業務可能面臨業務收入和利潤增長的波動。就銀行理財而言,負債段和投資端分別承受壓力。負債端保本理財業務的存續、淨值化管理、封閉式產品要求、合格投資者制度、資金池治理和分級產品限制等,將會極大地限制理財資金的募集,並可能增加資金成本。投資端的打破剛兌預期、禁止非標期限錯配、理財資金投向限制、去通道減少嵌套、槓桿率限制、風險準備金計提和交易結構設計限制等,將會制約理財投資收益的提升。一升一降之間,銀行理財的規模和利潤增長可能面臨較大壓力。商業銀行需要更加重視固定收益類業務的堅守和開拓,打牢發展的根基,合理規劃股權投資類資管創新類業務的佈局,重視培育投資研究內功,打造銀行資產管理的核心競爭力等措施加以應對。

(王光宇)

銀行業開放程度進一步擴大

2017年11月10日,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介紹了中美元首北京會晤在經濟領域達成共識的有關具體內容。其中,涉及銀行方面的內容是:中方決定將取消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緊接著,中國銀監會在12月13日發文稱,將放寬對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是我國銀行業以開放促改革的新成果。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既是構建新的開放格局的需要,也是銀行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所作的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也要求不斷擴大金融對外開放。開放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必由之路,金融業開放是我國整體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推動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銀行業對外開放在推動國民經濟改革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銀行業對外開放範圍逐步擴大,外資機構數量穩步增長,銀行業吸引外資成果顯著,銀行業產品和服務體系不斷豐富。

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從積極方面看,一是能夠促進外資金融服務加快發展,有利於在中長期內吸引外資進入中國金融市場,有望產生一批外資控股的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競爭;二是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國際化業務開展,充分利用外資股東的全球網絡、跨境服務經驗等優勢,為人民幣國際化、“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專業化金融支持;三是能為中資銀行提升和加快發展提供新機遇,有助於經營效率的提升,放開持股比例限制有助於銀行業組織架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深層次改革推進,提升銀行業經營水平、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化水平。擁抱機遇的同時也要清楚地看到挑戰。一方面,對於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在面臨強監管的同時,還將面臨外資控股銀行業機構的競爭,部分機構將面臨衝擊;另一方面,對監管層來說,外資控股金融機構的監管也是一個全新的挑戰。

在國際上不穩定、不確定因素依然較多的背景下,未來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會停歇,但需要重視兩點。

第一,面對挑戰,中資銀行應變壓力為動力,能夠直面挑戰,加快創新、加快自身體制機制改革,改善服務,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第二,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監管能力必須跟得上,在加強監管中不斷提高開放水平。任何改革都不離開配套措施的完善,既要形成適應開放需要的跨境金融監管制度,又要堅決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要結合我國實際,學習和借鑑國際上成熟的金融監管做法,補齊制度短板,完善資本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方式,確保監管能力和對外開放水平相適應。

(高康)

“三三四十”——揭開了銀行業嚴監管風暴的序幕

2017年3月29日,銀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全面開展“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三違反”)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同日,銀監會還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三套利”)。4月6日,銀監會繼續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四不當”),瞄準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信託業務。4月7日,銀監會繼續下發《中國銀監會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行為、行業廉潔風險、監管履職、內外勾結違法和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等十個方面的市場亂象專項治理。上述檢查被業內俗稱為“三三四”專項檢查。

“三三四”專項整治行動是對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要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功能監管,更加重視行為監管”要求的具體實施措施之一。一系列監管文件的相繼發佈,揭開了銀行業嚴監管風暴的序幕,意味著銀行業監管的全面從嚴,“強監管、嚴監管”將成為銀行業監管的趨勢。

“三三四”檢查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交叉金融風險、房地產泡沫風險、案件風險、法律合規等各類風險隱患;重點規範銀行同業、理財、表外業務,減少通道和資金空轉,降低影子銀行風險。對於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通道業務、中小銀行的同業業務、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為“出表”而做的各種“創新”業務,包括同業業務、投資業務、資本市場業務、理財業務都有比較大的影響;對從事所謂創新業務、監管套利較多的股份制銀行及城商行等中小銀行負面衝擊較大。

隨著相關的檢查推進和整改措施的逐步落地,金融亂象逐步得到治理、去槓桿效果顯著。一是資金空轉現象等到緩解。同業資產和同業負債雙雙收縮;理財產品增速連續7個月下降,同業理財累計減少2.2萬億元。二是資產負債結構持續優化,表外業務規模開始萎縮。新增貸款佔新增資產的比重大幅提高;表外業務規模逐漸壓縮,委託貸款同比少增7600萬億。三是資金鍊條縮短,多層嵌套、多層通道現象得到明顯遏制。今年以來,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同比少增4萬多億元。

“強監管、嚴監管”的轉變將改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創新業務會更加趨於謹慎;將有利於淨化金融環境,強化去槓桿,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將有利於銀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林治乾)

銀監會重磅罰單透視出監管新態度

2017年12月8日,銀監會在官網宣佈依法查處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2家公司在“招財寶”平臺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後,十餘家金融機構先後出示兜底保函等協議,向廣發銀行詢問並主張債權。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於掩蓋該行鉅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

2017年11月21日,銀監會向廣發銀行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罰沒合計7.22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並處以3倍罰款52661.37萬元,其他違規罰款2000萬元。同時,對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和2名原紀委書記分別給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職資格、警告和經濟處罰,對6名涉案員工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對廣發銀行總行負有管理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將依法處罰。2017年12月8日和22日,銀監會再次公告,依法對廣泛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案件中的13家出資機構做出行政處罰。共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6.61億元,並處1倍罰款6.61億元,其他違規罰款1930萬元。同時,銀監會還對這些出資機構的45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職資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36名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和經濟處罰。

7.22億元的罰沒金額創下銀監會成立以來單家罰款金額的最高紀錄,再加上對13家機構的13.41億元罰款,總罰單金額超過20億元。廣發銀行家相關機構因“僑興案”被重罰體現了銀監會“強監管”的態度和繼續依法加大監管力度,嚴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但天價罰單背後透露出監管態度由傳統的“重事前防範,輕事後治理”向“事前防範與事後治理並重”的轉變更值得銀行業金融機構關注。2017年以來,銀監會連續出臺多項監管新規,其目的是為了彌補監管制度缺失,通過完善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中存在的“牛欄裡關貓”問題。儘管完善的監管制度有助於減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但“百密終有一疏”,嚴密的事前防範制度還必須配合嚴厲的事後治理措施,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成本,才能夠對潛在的違法違規金融機構和個人形成足夠的威懾力,形成事前防範制度嚴密,事後懲罰措施嚴厲的監管體制,真正實現“監管姓監”,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的穩健運行。

(林治乾)

現金貸嚴整頓,迴歸理性普惠

現金貸的前世今生。“現金貸”指無需抵押品的短期、小額、高利率的無擔保在線貸款,最早可追溯到20多年前出現在美國的發薪日貸款(Payday loan)。我國“現金貸”業務從2014年萌芽,到2016年井噴,再到2017年現金貸平臺“趣店”在美國成功上市,發展時間僅3年左右,但發展速度迅猛,初步統計目前現金貸規模大約1萬億元。與國外類似,我國“現金貸”具有方便快捷、金額小、期限短、利率高、無場景等特徵,主要用於小額消費或應急週轉。

現金貸風險頻發,監管整頓趨嚴。2017年11月24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針對“現金貸”發佈風險提示指出,近期部分網絡小額現金貸款服務機構存在非法放貸、不實宣傳、暴力催收等問題,並提醒相關機構合規發展、審慎經營,廣大消費者應理性借貸、合理消費。在協會“現金貸”風險提示發佈不到一週的時間內,互金和網貸整治辦下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現金貸”存在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通知》對“現金貸”整頓提出了持牌經營、息費合併、瞭解客戶、審慎合規、禁止暴力催收和保護個人隱私等六大核心原則。這意味著,目前業內採用的“超級借款人”模式或者“墊資”模式將被視為不合規;未來“現金貸平臺”很難變相提高費用,難以誘導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從而將改變借款人揹負高額負債的現狀。同時,那種打著“大數據風控”和隱匿不良資產的平臺將被嚴格監管。嚴禁暴力催收和保護個人隱私再次被強調,未來監管將會加大打擊、懲罰力度。

由於此次“現金貸”新規打出了組合拳,環環相扣、招招見力,因而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監管新規。一是新規針對網絡(互聯網)小貸公司採取了“三控”措施(控牌照、控資產、控資金)。例如,暫停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甚至連已經批准籌建的,也暫停批准開業。對於批設部門不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要求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發放“現金貸”;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禁止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二是限制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現金貸”平臺提供資金。三是進一步規範P2P網貸平臺開展“現金貸”業務。四是加大對違法違規開展“現金貸”業務的打擊懲罰力度。《通知》專門提出,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協會舉報平臺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行業將洗牌分化,現金貸有望迴歸理性普惠。此次“現金貸”新規出臺後,新規條款如何落地實施、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如何落實和執行力度如何等尚存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然而,隨著“現金貸”整頓的逐步深入,市場將結束“野蠻生長”的無序狀態,風控能力和資金實力較強的平臺可能脫穎而出,那些違法違規、實力較弱的平臺可能會在監管整頓加強的市場環境下被清理出局。未來,隨著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服務平臺的建立運營,互聯網金融徵信體系的建立完善,行業監管自律治理體系的健全完善,以及消費者金融知識和信用意識教育的不斷增強,我國“現金貸”行業有望迴歸理性、規範發展,進一步滿足長尾人群的金融需求,真正迴歸普惠金融目標。

(王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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