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宗教與債務關係談為什麼中國網貸不適合信息中介模式

从宗教与债务关系谈为什么中国网贷不适合信息中介模式

2018年即將進入尾聲,但是對於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網行業來說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近千家網貸平臺出現問題,無數出借人在維權之路上困難前行。其實對於網貸行業的集中爆發問題的現象,在中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從2013年到2016年大大小小出現過多次。其中也伴隨瞭如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老賴借款者失信以及羊毛黨出借人薅羊毛等各種各樣的現象。

在雷潮中,很多業內人士與媒體人也在分析行業出現問題的原因,無非就是信用體系的不完善、監管的問題、平臺本身的產品和運營以及資產端風控的問題,再包括出借人金融常識的匱乏等等。與此同時,我們不妨看看國外P2P行業,眾所周知P2P模式並非中國所首創,而是一件“舶來品”,最早起源於歐洲的英國,又在美國得到發展,之後才傳入中國。但是為什麼在歐美國家卻很少出現像中國這樣的雷潮或騙局潮現象?而雙方金融信用體系的差異又是如何形成的?

在我看來,要想搞清這一系列問題,我們就不能僅僅去思考金融問題本身,尤其是把國外的金融模式引進國內,我們還需要考慮到社會背景、歷史因素,甚至是要上升到哲學層面來思考分析金融問題,才能發現事物之間所隱藏著的內在聯繫。

回到網貸,國外的監管、信用體系與商業模式僅僅是可以看到的表層現象,在不瞭解彼此的社會以及歷史差異的前提下,我們必須先要弄清楚歐美國家支持這個網貸體系框架的基礎是什麼,而不能簡單的去複製與模仿表象。

對於造成我們的互聯網金融市場與歐美市場的本質差異的原因,我從兩個方面深入解讀,分別是我們缺少信用的底層資產以及量化思維與嚴謹的法律體系。

信用的“底層資產”

其實網貸的本質就是一種債務關係,借款人與出借人在原本陌生的、沒有任何債務關係的前提下,由於網貸平臺的撮合,使兩者之間形成了一種債務關係。那麼在更加註重信用的歐美等國家是如何看待彼此的債務關係?在網貸平臺撮合之前,兩者真的是毫無關係嗎?這不僅是一個簡單的金融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我們需要回顧歷史,並且從哲學的高度來思考。

在西方宗教的世界中,有著人生來即是有罪的說法,這種罪叫原罪,與生俱來,人們需要通過祈禱的方式進行贖罪。那麼,人為什麼會生來有罪的,人類究竟犯了什麼罪,獲罪的邏輯又是什麼?在所有的印歐語系的語言中,“原罪”、“有罪”與“債務”這個詞是同義詞。原始債務理論的研究者認為,最初的債務的這種性質並不是通過國家來表現,而是通過宗教來表現。在由僧侶所記錄創作的最早期的梵文宗教文獻著作中,在吠陀和梵書的聖歌、祈禱詞和詩歌中發現了人類歷史上最早的反應債務本質的記錄。

在大約公元前1500-公元前1200年間所創作的最早期的吠陀詩歌中有這樣的關於債務關係的描述,不計其數的祈禱詞都是請求神明將祈禱者從債務的枷鎖中解救出來。在這些聖歌中,如果一個人負債,那麼死神耶摩就是在他身上放置一個重物,如果一個人對神明或者其他人,有任何未完成的責任未遵守的承諾,那麼他將生活在死神的陰影下。解經者試圖把這一切都整合成一種更加全面的哲學思想,人類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債務的形式。基督教同樣有對人類債務關係的闡述,包括欠福音的債、基督徒不過是蒙了神大恩的罪人,虧欠了神的榮耀,這也是一種債務。神學家聖托馬斯阿奎納談到,人類生活在時間之中,因此說罪惡是我們欠上帝的懲罰債是有意義的,但上帝處在時間之外。再包括西歐中世紀的贖罪券其實本質上也可以理解為一種債券回購模式,教皇宣稱教徒購買這種券後可赦免“罪罰”,其實就是赦免了債務。可見最原始的宗教的理念竟然蘊藏著金融的邏輯,不得不讓人深思金融思維與邏輯在人類發展的歷史上佔據了舉足輕重的位置。

隨後債務的概念被廣泛的擴展,使得所有的社會責任都變成了某種形式的債務。在梵書的最著名的兩個章節中,都認定人類的出生不僅欠神明的債務,需要用獻祭的方式來償還。而且我們還欠編寫吠陀的聖人的債,需要通過學習典籍來償還。我們欠祖先的債,需要通過生兒育女來償還,最後還欠全人類的債務,需要通過招待陌生人來償還。因此任何按規矩生活的人,都在持續的償還某種已有的債務。

人們也逐漸意識到,人類對於神明的債務,實際上是對於社會的債務,而正是社會使得我們成為了現在的模樣,債務關係也就變成了一種社會責任。

其實從上述的角度來講,印歐語系中宗教的本質是在描述人類與這個世界或者說社會的一種債務關係。再回到我們之前的問題,為什麼人生來是有罪的?從宗教的角度來解釋,神明或者說這個世界創造了人類,人類就欠下了神明、世界、整個國家或社會的債務,由於債務等同與有罪,所以人類與生俱來對於這個世界來說就是有罪的。而通過祭祀或祈禱的方式進行贖罪是在支付債務的利息與延續生命,最終以生命的終結的形式償還本金,顯然這是一種先息後本的還債方式。人類最終犧牲自己是在所難免的,而祭祀與禱告只是推遲這一結果的到來的時間。這就是宗教中的債務關係邏輯。此外在西方的宗教中,不僅欠債者是有罪額,在通過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形式來賺錢的債權人同樣會受到神明的懲罰,也需要用贖罪的方式減輕罪惡。英國社會學家傑奧夫雷 英格漢姆寫到:“原始債務是人類欠長久存續的社會的,而社會保證了個人的存在。”所以說,不但罪犯欠社會債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所有人都是有罪的。

在印歐語系世界的宗教背景下,通過各種複雜的債務關係與罪惡的綁定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數千年來形成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債務本質的社會道德價值觀。這是從社會道德的角度來分析,從金融的角度來說,在公元前的軸心時代之前世界上以及出現了債務形式的虛擬信用貨幣,在美索不達米亞人類在泥板上進行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債務記錄,並在一定範圍內將這些帶有債務記錄的泥板視為貨幣進行流通,而這大多是在寺廟或神殿中完成。在中世紀,歐洲的一些城邦也在使用這種債務記錄的“信用貨幣”,通過分佈式記賬以及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思維,詳細記錄債務並通過賬本轉賬的形式代替了貨幣的使用。債務作為貨幣進行流通,都是在具有相同社會價值觀、相同法律體系下、彼此熟悉或有關聯的人群中使用,這樣一筆債就變成了一種信用記錄,也代表著一種信任關係。所以說在擁有共同信仰的人群中,這種最原始的根深蒂固的對於債務關係的價值觀在千百年來就形成了一套信用體系。眾所周知我們在投資金融產品時需要明確投向也就是底層資產,那麼信用體系同樣需要底層資產,也就是構成信用體系框架的基礎。

在陌生人之間,人們對於債務的認知以及彼此之間潛在的債務關係也就變成了信用的“底層資產”。

我們再回到中國,為什麼我們在歷史中沒有形成這種信用的“底層資產”,我們來看傳入中國的佛教。佛教同樣起源於印歐語系的地區,中國的佛教起初是屬於商人們的宗教,然後才有了民眾基礎,佛教通過中亞商隊路線傳入中國,剛開始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商人們推動的宗教,因此佛教在早期經濟活動中扮演了顯著的角色,同時佛教同樣也是一種有關債務的神學。僧人們談到,“人買入幸福,賣出罪惡,就像是商業運作”,也有的流派談到一個人過去幾生幾世積累下的罪惡作為需要償還的債務在今生將會延續,未能償還者會投胎為動物或奴隸。人們可以向寺院進行捐贈,在捐贈的那個時刻,捐贈者前生的所有債務立刻會一筆勾銷。

那麼這樣的債務關係為什麼沒有在中國形成價值觀而流傳至今呢?這就要分析中國的政治制度與控制力,起初國家市歡迎僧人的,甚至送給他們大片的土地,而且他們的商業活動也享受稅收的減免,但隨後朝廷對僧人的看法產生了變化,由於當時的寺廟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去放貸的問題,以及把捐贈的銅錢進行融化後製作佛像的“自融”現象,導致社會上的錢幣短缺,金屬價格暴漲,影響到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所以歷史上不同王朝出現了多次的滅佛運動。

包括公元446年北魏太武帝滅佛,547-577年間周武帝滅佛,627年唐高宗李淵滅佛,公元842-845年間唐武宗滅佛,公元955年後周世宗時期滅佛。由於中國擁有一個足夠龐大而有力的中央集權的政府,所以佛教在中國沒有形成像西方國家宗教對政治、經濟、文化的超強控制力,這是同時期的西方國家無法比擬的。所以中國歷史上的社會中沒有形成大規模長期存在的人與人之間債務關係的價值觀,信用也就沒有了像印歐語系國家那樣債務的“底層資產”。

量化思維與嚴謹的法律

上述主要是從社會價值觀來談債務問題,此外在思維方式上,中西方世界也有著差異性。在中國我們常常聽到過一句話叫做“好借好還,再借不難”,我們如何去理解這句話,什麼叫“好借”與“好還”,如何去定義或者說量化這個“好”字。好字代表了怎樣的借款期限、利息與還款方式呢?顯然我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包括我們的儒家思維中“仁”的理念對於計算本身也有種厭惡感,例如孟子見梁惠王曰:“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也是一種體現。道教信奉直覺與自發性,這讓我想起了《道德經》開篇的第一句話“道可道,非常道”,大道如果可以講述出來,那就不是真正的大道了。

我們在來看西方國家,在古老的法典中針各種罪行的懲罰以及債務與償還方式進行精確的量化計算並且嚴格的執行,甚至在中世紀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兒子在違約後都不能免除懲罰。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愛爾蘭的法典,由有權勢的法理學家在公元前9世紀到公元前7世紀所制定。法典中有非常複雜的抵押物和擔保物體系,以確保借款人能夠償還出借人的債務。此外對於懲罰的罰金的多少,不但和受害者的地位有很大的關係,而且和傷害的性質也密切相關。最值得關注的是就連個人的榮譽都可能被精確的量化,在我們的思維中一個人的榮譽是無價的,但是在古老的愛爾蘭,每一個自由的人都擁有自己的“榮譽價格”,也是一個人需要為冒犯了別人的尊嚴而支付的價格。如果一個人殺了人,他將支付7名女奴隸等價的物品作為殺人的賠償,同時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加上被害人的榮譽價格。如果一個人使另一個人臉部受傷,同樣需要支付榮譽價格與傷害的兩項賠償。愛爾蘭的法理學家設計出了一個巧妙的對策,國王的臉被劃傷用小麥來量度,有地位的農民用燕麥來量度,小農用豌豆來量度,這些僅是舉了一個比較經典的例子。

西方國家從幾千年前就開始注重邏輯思維的嚴謹與精確性,包括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作品,比如達芬奇的繪畫,其中不僅是展現了繪畫技藝,畫中還蘊含了大量精確的數學、幾何學與透視學等方面的精準計算與邏輯思維。同時,這種精確的量化思維又被運用到了古老的法典中,成為了日後完善的法律體系。反觀我們正是缺乏了這種嚴謹精確的量化思維,在現實社會中,同樣充滿了很多含糊不清無法精確量化的情況。回到我國的網貸行業,近年來出臺的各類網貸監管政策中也存在了模糊不清或邏輯不通前後矛盾之處,由於這種監管政策的不完善,也導致了很多失信人或老賴以及詐騙網貸平臺獲得了生存的空間。我們更多是亡羊補牢而不是從根本上防患於未然。

總結

本文從信用的底層資產以及量化思維與嚴謹的法律兩個維度,解讀了中西方國家存在的差異。我們再來看現實中的互聯網金融網貸行業,資金端的出借人與資產端的借款人原本陌生互不認識,通過網貸平臺產生了資金的借貸關係。在歐美市場中,由於人們有著數千年來傳承的人與人之間本就擁有債務關係的社會價值觀,信用與道德體系建立在債務關係的基礎上,再配合嚴謹的法律制度,從而構建了完善的信用體系,所以歐美國家的網貸平臺僅是需要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

再來看我國的網貸市場,不論是監管層還是從業者都把我國的網貸平臺定位為信息中介,並要求按照信息中介的標準來運營與整改。在我看來,我們不能單純的去複製國外的模式,大多數人在考慮網貸問題時,僅考慮了金融問題本身,我認為金融問題與社會問題、經濟問題、政治問題甚至是哲學與宗教問題,都是相關聯的,而不是單獨存在的,需要綜合多方面來分析。對於信用體系來說,國外是幾千年的社會價值觀才逐步形成了如今的信用體系,而我們是剛剛建立還有很多不完善之處,互聯網金融通過網絡把毫無關係的借款人與出借人連接在了一起,但是兩者之間沒有信用基礎二者毫無關係,這樣在借貸中就會產生不確定的風險。所以我們在還不具備完善的信用體系以及嚴謹的監管制度的時候,中國的網貸平臺不能簡單的模仿國外的信息中介模式,而是需要具有一定的信用中介屬性來彌補信用缺失。此前業內流傳一些傳言,說網貸平臺將被要求十億註冊資金,很多人在調侃這和銀行還有什麼區別,但是如果用本文邏輯來看這句話,十億註冊資金的要求並非沒有道理。

由此可以提煉出一個理論結構;一切需要建立在社會信用基礎上的點對點O2O式的市場,當目前還不具備完善的信用體系與信用的底層資產(這裡的底層資產也包括嚴格的法律制度)時,那麼連接點對點的平臺就需要是一個具有信用中介屬性的市場組織者,從而監督與引導這個市場的發展。

我們來看一些案例,淘寶網是組織了買家與賣家的平臺,是一個信息中介,同時還有支付寶的存在,買家下單後把錢打給支付寶,收到貨物後,它將款項劃給商戶,這其實就具備了信任中介的屬性。想象如果沒有支付寶,淘寶將變成騙子行騙的聚集地。京東,參與到貨品交易本身,承擔貨品的風險,所以京東自營部分有一定信用中介的意味。而58同城就是明顯的信息中介,再比如前不久的滴滴打車事件,滴滴打車與網貸爆雷看似無關,實際上內部蘊含著相同的道理。由此也可以發現網絡虛擬貨幣現階段同樣不適合在國內這個大範圍內普及,因為幾千年前人們使用的虛席貨幣同樣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小範圍“朋友圈”的基礎之上。

王碩 2018

互金領域獨立學者,專欄作者,自由撰稿人,研究領域包括:金融歷史與文化、風險與預知、世界拍賣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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