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報酬怎麼算?這些勞動合同“期限”你知道嗎?

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報酬怎麼算?這些勞動合同“期限”你知道嗎?

文|時時拍案說法/360度拍案說法,全文2307字,閱讀全文5分7秒。

勞動合同無效時,一般合同中的條款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此時關於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的內容,可能就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再進行約定才行。實踐中,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比較多,而對於當事人而言最好是避免這些情況出現,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案例】勞動合同中“工傷概不負責”條款無效

2013年2月,某裝飾公司招用李某為裝飾工,在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中有如發生工傷,裝飾公司概不負責條款。2013年12月17日,某裝飾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區從事裝飾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從梯子上摔...

2013年2月,某裝飾公司招用李某為裝飾工,在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中有“如發生工傷,裝飾公司概不負責”條款。2013年12月17日,某裝飾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區從事裝飾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從梯子上摔下受傷,住院治療15天。2014年1月,李某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李某所受傷害為工傷。

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報酬怎麼算?這些勞動合同“期限”你知道嗎?

某裝飾公司不服該工傷認定結論,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結論。裝飾公司認為,勞動合同中的“如發生工傷,裝飾公司概不負責”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簽字認可,具有法律效力。約定該條款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職工在工作的謹慎注意義務,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以案說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裝飾公司招用李某為裝飾工,雙方形成合法的勞動關係,李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如發生工傷,裝飾公司概不負責”條款明顯是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是無效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裝飾公司所稱在合同中約定該條款的目的是增加職工在工作的謹慎注意義務,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也是不成立的,公司可以通過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加大安全設施的投入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法院判決維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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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熟“律”】

一、勞動合同無效認定由誰管?

找工作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因為勞動合同無效跟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我們要怎麼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呢?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呢?

下面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勞動合同法中合同無效的情形。

關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報酬怎麼算?這些勞動合同“期限”你知道嗎?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尤其是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有效均無權認定,根據此條規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認定。

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是勞動仲裁前置,即對勞動合同效力發生勞動爭議先進行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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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無效時怎麼確定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應得的報酬作了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合同的效力隨之終止。但是,勞動者在被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是付出了勞動的,對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勞動合同法》作了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這是由於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合同中原有的有關勞動報酬的規定也就失去了效力,這時在計算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與勞動者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其他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報酬怎麼算?這些勞動合同“期限”你知道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加付賠償金的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適用應該滿足如下條件: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2)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報酬怎麼算?這些勞動合同“期限”你知道嗎?

從以上條件可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能直接申請仲裁或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應當通過行政救濟途徑主張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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