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这样合法吗,为什么?

一帆风顺顺顺利利


在一个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运转不下去,资不抵债,员工工资得不到保障,其在政策允许之下,国资委会牵头主持对本企业进行改制。改制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国企资产评估,企业员工全员变成股东,成立股份制公司,国资不再控股或控股多少,员工不拿补偿。二是将整个企业对外转让,在企业资产不足时,由地方财政兜底支付员工的工龄补偿,全体员工成为社会无业人员。

企业是国有资产,有政府同意,国资委主持的改制就是合法的。在企业濒临破产前改制,能拿到工龄补偿你就幸运的,你不想领这个钱你就是傻✘。因为拿到工龄补偿,与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没有关系,养老金计发年限仍然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由政府主持的企业改制,员工可以有失业金,有公益岗位的优先安置就业,自己按灵就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样正常领取养老金。

有的国企没改制,员工才惨不忍睹,企业停产拿不到工资,企业缴不起社保,员工没有失业金,因社保欠费连员工办理退休手续都难。

不要以为改制是绝对的死路,下岗失业人员只要自己有能耐,同样可以打下自己的一片天。就我自己来讲,就是下岗失业十一年才办理退休手续的,明着说走进社会的收获绝对超过在企业要死不活地混。


执君之手观日落月升


国有企业给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这是违法行为。不过这里边的买断工龄特指是90年代,通过给职工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解除职工跟企业的关系。

这里边最大的一个违法行为就是没有给职工交纳社保,通过一次性买断,将职工推向社会。

国务院明确刊文这是一种错误做法,违法行为。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一般下岗解除职工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批同意才可以执行。

正确的做法是:1.按照解除合同日期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样职工就可以在下岗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保障基本生活,最长可以领两年的失业金。而且职工在年老后,可以有养老金保障生活。

2.按照职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企业正常经营时,职工应发工资标准发放。

3.企业要确实生产经营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或者破产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如果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解除规定,直接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

现在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上限的,特别为了保证老职工的利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最高上限是12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解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


暖心人社


买断工龄合不合法? 看看现在还有没有买断工龄的情况就知道了。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1998年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复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时代的产物,有着明显时代的特征。如上面文件引述的就是改革“急于求成”而忽略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权利。所以,买断工龄的提法现在已经销声匿迹了。

(以上资料来自网络)


闲看秋风999


铁路职工也是国企之一,1993年,差点想买断,当时买断后大若一次性补偿金额为叁万元,因父母的极力反对,所以就没买断,因我单位是作为铁路的辅业,每月要上交公司多少利润之后,才有工资可发,由于本人能力有限,任务又完不成,导致每月只能领取200元的生活费,后来200元的生活费都停发,只能无奈的每年向单位交纳1000元的外出劳务保证金……(此刻回想起十年间的辛酸痛苦难以用文字表达),最终于2003年重新回到单位上班,上班后的工资大概为700元/月左右,我老爸于2013年7月5日去逝,回想起这些事,感谢老爸对我的教诲……当时国内下岗的人员也较多,买断工龄的人也不少,现在我所认识的熟人或朋友中就有买断工龄,下岗拿生活费的,彵们都是出于无赖,至于买断工龄合不合法,作为普通百姓的我难以评判……


我就是我71288621


想当年国企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为了改革开放,响应国家政策,甘愿下岗,有一部分一次性买断,下岗推向社会,像我就是一次性买断工龄,企业给我7000左右,时间久了具体都忘了,这些人下岗后自找职责,很是辛苦,联系国家让这些人提前5-10年退休,这样全国人民都拥护。


好像是你63


买断工龄,把工人推向社会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厂子变卖,富了极少部分人,而我们这些下岗工人又得到了什么?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国家在各个方面取得长足发展,经济总量更是跃居全球第二。目前我们的陆零、柒零后也以进入五十岁左右的年纪了,身体不好,工作不好找,打工无人要。即使有个工作也是环卫、保安的工作,工资低廉,自己还要交社保医保,这公平吗?合适吗


难得糊涂4671112591570


国企下岗,买断工龄!沉重的话题。曾经的信仰,曾经的追求,曾经的渴望!都被几十年来为了生活磨得,早就不知道尊严,自尊了。感谢苍天,还活着。

________70年代的工人。


魔鬼式的冲动


全世界就是我们中国把失业叫做“下岗”,从哪点来看下岗就是失业,也就是没有工作了;把一点微薄的失业补偿金叫做“买断工龄”,也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创造”,只有商品或有价值的东西才可以买卖,工龄也能买卖吗?如果可以买卖,那也是强买强卖,爱卖不卖!当年下岗的职工好可怜!呼吁今天逐步富裕起来的国家,给这些人一点阳光吧!


龙骨188


我认为买断工龄一次了结,这是对职工是不负责的行为,首先是对5O多岁职工来说,再就业无望,原因就是年龄偏大,到了退休年龄还得补交企业该交的社保金及滞纳金,交齐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较年轻的企业工人来说,当今就业无望,只能打点零工度日为生。说起此事真的心酸。


董先生的奇闻杂谈


国企下岗职工,涉及到很多领域,但大多数为轻工企业,这些国企职工,在改革开放之初,都面临破产和困境,留下就拖累企业改制发展,下岗就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孰轻孰重谁都清楚,下岗就成了大趋势,优先考虑下岗职工在改制后的企业聘用,然后轻装前行。

初衷是好的,不好的是国有资产并没有得到合理处置,很䈴价的处理给了民营业主,这些人经过包装后,转身成了富翁,而下岗职工,基本上流落社会,打工养家,处境艰难,主角下岗职工成了社会边缘人,没有一点利益可言,还要缴纳养老金,尤其年龄大了之后,鸡嫌狗不爱,成了社会弃儿。

现在说下岗职工得到什么利益,没有!闯出一番天地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人要钱没钱,要房没房,加上是社会的主人翁意识,不好意思打扰国家,沦为社会底层百姓,有些年龄大点的,领上养老金,生活还算安逸,不到退休年龄的,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养老保险基金,所以日子过得不好,国家应该考虑这个群体给国家的贡献,实际上这个群体人数不多,大量的都退休了,没有退休的也面临退休,减免一点费用,多少也是心里上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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