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大业主,还不交物业费,怎么监管跟它一伙儿物业公司?

开发商是大业主,还不交物业费,怎么监管跟它一伙儿物业公司?

开发商是大业主,还不交物业费,我们怎么监管跟它一伙儿的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并不是小业主的业主大会,面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大会,开发商如果有未售出房声,它本身就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开发商,又是业主。业主大会的成员没有开发商的份几,但应该所有业主的份儿。业主大会就是财产权利为基础的组织。面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不是小业主们的业主委员会。

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资格看,各地情况大多为:首户业主入住满两年或者入住率超过50%。这种规定实际上考虑了小业主们的利益。毕竟两年的时间、一般的项目也都做完了(否则开发商差不多要赔钱了);如果入住率低于50%,即便能够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由于是按财产多少投票而不是按人数投票,这样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也不会使小业主们满意的。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暂时还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资格)可以利用这个时间来呼呼更多有能力的人关注业主利益,参与业主利益的维护,为将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人力资源的准备。

开发商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然是违法的。但这不能靠猜,而是要靠证据。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这种违法、侵权行为的纠正和救济,并不一定要立即进行,相反,这恰恰是今后呼于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要考虑的方面。

业主们为了投资,就该真正关注物业管理水平。因为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和租金、房屋状态的保护有直接关系。现在房子新,物业管理不好,很快就旧了,物业将急剧贬值。向投资型业主宣传这种理念,也是呼呼他们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维护业主权利是不是看着物业管理公司为所欲为,是业主大会的事情,是全体业主的事情,而不是一两个业主的事情。这一两个看不下去的业主需要用宣传、呼吁、引导的方式将足够多的业主组织起来,一起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这才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唯合法途径。说白了,咱们觉得物业管理公司为所欲为,而大多

数业主不这么认为,那咱们就是没辙。所谓“千金买房,万金买邻”就是这个道理。

没有人会主动地保护你的权利、一定是你自己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主张,就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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