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誠景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摘要

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於2005年9月30日註冊成立。因業務發展需要,經國家工商總局核准,公司名稱由“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為“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並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7年12月18日核發新的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名稱變動不影響合同義務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稱變更後,以“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簡稱“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響,我司將按照約定履行權利義務。如原法律文件對生效條件、有效期限進行特別說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說明為準。

信誠景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經2016年10月10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2330號文准予募集註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估值風險,也包括流動性風險、特有風險及其它風險等風險。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風險收益品種,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謹慎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瞭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髮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佈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若無特別說明為2018年12月7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8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法定代表人:張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5】142號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電話:(021)68649788

聯繫人:唐世春

股權結構: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張翔燕女士,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信銀行總行綜合計劃部總經理,中信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協同部主任、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現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道遠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信託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現任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固有業務審查委員會主任兼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澳大利亞籍,商科學士。歷任瀚亞投資(香港)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英國保誠集團亞洲區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總裁、瀚亞投資(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現任瀚亞投資集團首席執行官兼瀚亞投資(香港)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瀚亞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亞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施羅德國際商業銀行東南亞區域合規經理、施羅德投資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亞太地區風險及合規總監。現任瀚亞投資首席風險官、瀚亞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監事、瀚亞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監事。

呂濤先生,董事,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09年2月已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併)總經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首席執行官。

金光輝先生,獨立董事,澳大利亞籍,商科碩士。歷任匯豐銀行資本市場總監,香港機場管理局財務總經理、戰略規劃與發展總經理、航空物流總經理,南華早報集團首席財務官,信和置業集團集團財務和家庭辦公室主任。現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夏執東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國際部副處長、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北京天華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現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席。

楊思群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現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系副教授。

注:原“英國保誠集團亞洲區總部基金管理業務”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為瀚亞投資,其旗下各公司名稱自該日起進行相應變更。瀚亞投資為英國保誠集團成員。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於樂女士,執行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日本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管理部主管、通用電氣金融財務(中國)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經理。現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資源官。

3、經營管理層人員情況

桂思毅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安達信諮詢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審計員,中喬智威湯遜廣告有限公司財務主管,德國德累斯登銀行上海分行財務經理,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控制總監、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首席運營官。現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財務官,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世春先生,副總經理,法學碩士。歷任北京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法務主管、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監察部總監、總經理助理兼董事會秘書;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兼董事會秘書、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現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市場官。

4、督察長

周浩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歷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科員、公職律師、副調研員,上海航運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總監,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現任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經理

宋海娟女士,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職於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債券交易員;於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固定收益類投資經理。2013年7月加入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投資經理。現任信誠三得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中信保誠穩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穩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惠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保誠穩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穩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景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保誠穩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穩悅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穩泰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信誠穩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6、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胡喆女士,總經理助理、副首席投資官、特定資產投資管理總監;

王國強先生,固定收益總監、基金經理;

董越先生,交易總監;

張光成先生,股票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總監、基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二、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純

住 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郵政編碼:200120

註冊資本:742.62億元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繫人:陸志俊

電 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1987年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2017年英國《銀行家》雜誌發佈的全球千家大銀行報告,交通銀行一級資本位列第11位,較上年上升2位;根據2017年美國《財富》雜誌發佈的世界500強公司排行榜,交通銀行營業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93915.37億元。2018年1-9月,交通銀行實現淨利潤(歸屬於母公司股東)人民幣573.04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中心(下文簡稱“託管中心”)。現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佈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託管從業人員隊伍。

(二)主要人員情況

彭純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會計師。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執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長;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長;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長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長助理;1994年至2001年曆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副行長、行長,南寧分行行長,廣州分行行長。彭先生1986年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國銀行副行長,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裁;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曆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岳陽長嶺支行、岳陽市中心支行、岳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於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袁慶偉女士,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高級經濟師。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歷任本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本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總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歷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財務會計部副科長、科長、處長助理、副處長,會計結算部高級經理。袁女士1992年畢業於中國石油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獲得學士學位,2005年於新疆財經學院獲碩士學位。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384只。此外,交通銀行還託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國社保基金、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企業年金基金、QFII證券投資資產、RQFII證券投資資產、QDII證券投資資產、RQDII證券投資資產和QDLP資金等產品。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保證託管中心業務規章的健全和各項規章的貫徹執行,通過對各種風險的梳理、評估、監控,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風險的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託管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全面性原則:託管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託管中心獨立負責受託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託基金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4、制衡性原則:託管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結構的設置上確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並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託管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內控管理的有效執行。

6、效益性原則:託管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託管規模、業務範圍和業務運作環節的風險控制要求相適應,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託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高效的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基金託管業務運行的規範、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並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合理,技術系統規範管理,業務管理制度化,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有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託管中心通過對基金託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指導、事中風控和事後檢查措施實現全流程、全鏈條的風險控制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託管業務運行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及時核對確認並進行調整。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交通銀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有權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交通銀行及其負責資產託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負責基金託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基金管理公司無兼職的情況。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及聯繫人

1、直銷機構

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網上交易平臺

電話: (021)6864 9788

聯繫人:蔣焱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網上交易網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1)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彙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 話:021-54660526

傳 真:021-54660501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電話:400-1818-188

(2)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樓(518048)

法定代表人:曹實凡

聯繫人:石靜武

電話:021-38631117

全國免費業務諮詢電話:95511-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021-58991896

全國統一總機:95511-8

網址: stock.pingan.com

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髮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佈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並及時公告。

(二)基金登記機構

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法定代表人:張翔燕

客服電話:400-6660066

聯繫人:金芬泉

電話:021- 68649788

網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繫人:劉佳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202號企業天地2號樓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趙鈺

經辦註冊會計師:陳熹、趙鈺

四、基金的名稱

信誠景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精選的優質債券,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投資者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七、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為債券型基金,其資產配置以債券為主,並不因市場的中短期變化而改變。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宏觀環境、市場估值水平、風險水平以及市場情緒,在一定的範圍內對資產配置調整,以降低系統性風險對基金收益的影響。

2、債券投資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在整體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通過考量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稅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資品種的利差及其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資產配置策略,以獲取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潛在收益。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對於普通債券,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目標久期及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採用目標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利差策略、相對價值配置、回購放大策略等策略進行主動投資。

1)目標久期控制

本基金首先建立包含消費物價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工業品價格指數、貨幣供應量等眾多宏觀經濟變量的迴歸模型。通過迴歸分析建立宏觀經濟指標與不同種類債券收益率之間的數量關係,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前市場狀況,預測未來市場利率及不同期限債券收益率走勢變化,確定目標久期。當預測未來市場利率將上升時,降低組合久期;當預測未來利率下降時,增加組合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

在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之後,本基金將採用收益率曲線分析策略,自上而下進行期限結構配置。具體來說,本基金將通過對央行政策、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等眾多因素的分析來預測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可能變化,從而通過子彈型、啞鈴型、梯形等配置方法,確定在短、中、長期債券的投資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一般來說,信用債券的收益率主要由基準收益率與反應信用債券信用水平的信用利差組成。本基金將從宏觀經濟環境與信用債市場供需狀況兩個方面對市場信用利差進行分析。首先,對於宏觀經濟環境,當宏觀經濟向好時,企業盈利能力好,資金充裕,市場整體信用利差將可能收窄;當宏觀經濟惡化時,企業盈利能力差,資金緊缺,市場整體信用利差將可能擴大。其次,對於信用債市場供求,本基金將從市場容量、信用債結構及流動性等幾方面進行分析。

4)相對價值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市場上同類債券的收益率、久期、信用度、流動性等指標進行比較,尋找其他指標相同而某一指標相對更具有投資價值的債券,並進行投資。

5)回購放大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槓桿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地通過回購融資來提高資金利用率,以增強組合收益。

3、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和質量等因素,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和風險匹配情況。採用數量化的定價模型來跟蹤債券的價格走勢,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投資對象以獲得穩定收益。

九、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

中證綜合債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票及短融整體走勢的跨市場債券指數。該指數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國債券市場的整體價格變動趨勢,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場基準。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適當調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僅作為衡量本基金業績的參照,不決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資策略。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與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風險收益品種。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於2018年10月23日複核了本招募說明書中的投資組合報告,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的財務數據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資。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的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資。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貴金屬投資。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權證投資。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股指期貨投資。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範圍不包括股指期貨投資。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範圍不包括國債期貨投資。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國債期貨投資。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投資範圍不包括國債期貨投資。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均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庫之外的股票。

3)其他資產構成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資。

6)因四捨五入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市值佔淨值比例的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至2018年9月30日。

(一)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信誠景瑞A

信誠景瑞C

(二)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信誠瑞A

信誠景瑞C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6年12月7日。

2、本基金建倉期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6月7日,建倉期結束時資產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

十三、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C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及結算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3%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0%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1%。

在通常情況下,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2、申購費率如下

(注:M:申購金額;單位:元)

3、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其他投資者所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1)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2)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並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管理活動,對原《信誠景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應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的信息和基金經理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中,更新了基金託管人的信息。

4、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部分,更新財務數據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部分,更新了該節的內容,數據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6、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部分,披露了自2018年6月7日以來涉及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中信保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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