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往來款合同規定無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企業之間發生經濟業務產生的往來款,合同規定無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政策規定,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之間因正常經濟業務產生的往來款項,不屬於貸款服務,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企業之間往來款合同規定無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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