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調整,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是惠民的重大消息,對於我們的工作有哪些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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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率降低後,很多會計小夥伴很關心減少或節約的增值稅額如何處理,下面我們通過實例進行分析。
我們先做個假設,假設增值稅稅率從2019年1月1號開始從16%降到15%,A公司2018年12月20日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貨物1,160,000元(含稅價),2019年1月30日確認銷售收入。
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A公司 1,1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60,000
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A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5%),並收到A公司支付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1,16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1,160,000
同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6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1,304.35
營業外收入 8,695.65
減少或節約的增值稅額如何處理,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來看一下銷項稅額的計算:
1、確認收入時,按16%的稅率,確認了“待轉銷項稅額”160,000元。
2、實際開票時,按15%的稅率確認了銷項稅額。
兩者的差額8,695.65是因國家降低稅率而減少(節約)的稅款。這個減少的稅款的歸屬有三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計入營業外收入;二是計入其他收益;三是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我們梳理一下“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科目的核算內容:
根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並不是由企業經營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衝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而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
從上述核算內容可以看出,減少(節約)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收益均不合適,正確的方法是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正確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6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1,304.35
主營業務收入 8,695.65
根據公開資料,目前全世界徵收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近180多個,稅率水平從5%至27%不等,調整後我國目前稅率處於中等偏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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