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几个月前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医院治疗9天后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用8542元。因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孙先生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期间保险公司提出孙先生的治疗用药中有2154元的药物属于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并让孙先生找肇事司机索赔非医保用药费用,而孙先生找到肇事司机后,肇事司机又坚称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孙先生的医疗费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保险公司不应当扣除非医保用药。
那么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在赔偿医疗费用时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呢?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规中也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医疗费用时扣除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在赔偿医疗费用时扣除非医保用药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从司法层面上来看,法院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主张和意见一般也是不予支持的。
为此,孙先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其医疗费用损失,而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否则,孙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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