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稅前扣除,簡易計稅,這5個常識問題,很多會計不會

電子發票,稅前扣除,簡易計稅,這5個常識問題,很多會計不會

1、納稅人網購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彙算清繳拿什麼做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所以打印的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簡易計稅只需備案一次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3、居民個人在多處提供不同項目的勞務分別取得勞務報酬所得,需要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居民個人在多處提供不同項目的勞務分別取得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分別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其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將勞務報酬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4、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所以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第2行“營業成本”包括營業外支出和期間費用嗎?

根據《關於發佈等報表的公告》附件1的規定,第2行“營業成本”: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成本;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故第2行“營業成本”不包括營業外支出和期間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