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高度關注證券 評級機構評級虛高等問題

□本報記者 徐昭

2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通報稱,證監會完成2018年證券評級機構現場檢查工作。下一步,證監會將高度關注證券評級機構評級虛高、評級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惡意造假、嚴重不盡責等失信行為。

高莉介紹,日前,證監會組織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證監局聯合滬深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以及交易商協會對7家證券評級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部分證券評級機構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利益衝突防範機制缺失,違背獨立性原則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二是評級質量控制不到位,級別上調缺乏客觀依據;三是跟蹤評級制度落實不到位,未關注到受評對象的重大變化,跟蹤評級啟動不及時;四是資產證券化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現金流預測不審慎等。

高莉說,根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北京證監局依法對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採取責令限期整改行政監管措施,期限一年,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證券評級業務,更換不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對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上海證監局依法對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對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監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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