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当兵了,还要不要交医疗保险?

梦中你de微笑248


强烈建议!!!!!如果入伍前有五险一金社保账户的话,一定要继续交纳。

  1. 现行军地之间社保尚未对接。目前,军队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险在全军后勤部门统一管理,与地方医疗、养老保险之间存在体系、制度上的隔离。在战士退伍之后,各类保险、住房补贴一次性结算到战士退役时发放的卡上。战士退伍返乡之后,就存在一个空档期,在这个空档期,战士在部队已经没有保险账户,但是在地方的保险账户尚未建立起来,如果孩子出现了意外事故,将会没有任何保障。

  2. 令人心痛的案例教训。这几年我经手过一个案例,一个战士在11月底退伍回家,在12月初出了严重交通事故,前前后后医疗费需要将近一百多万,但是他的家庭没有任何钱。肇事司机家庭更没有任何钱,这时候,这个孩子在部队的手续已经全部办完,部队已经无法帮他报销任何费用,地方他又没有社保账户。出现他这种情况,部队非常棘手,地方政府也不能找到政策政策依据帮助这个家庭度过难关。这个孩子只能靠社会捐助来救治。这个家庭也陷入苦难深渊。

  3. 对未来政策改革的期盼。目前军队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这样的政策漏洞能够得到有效弥补。所以对于我们广大父母来说,如果把自己的小孩送到了部队,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孩子服役前的保险一定要继续缴纳。孩子为国奉献,一定要给孩子双重保险,家庭也多了一份安全保障。


东方贝雷


肯定是不需要的了,入伍了孩子就享受部队的免费医疗了,而且据了解刚刚的新政策明确的是,现役军人可以在军队体系医院实现“一卡通”了。

1.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免费医疗,如果是在基层的话,基层本身带着卫生连,然后上面有体系医院等等。

2.不仅仅如此,从2017年开始,军官实行就医全国“一卡通”,也就是军官带着军人保障卡,可以到全国任何一家军队体系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比如你觉得301医院某个科比较好,完全可以跑过来看一看,这是没有问题的,带着保障卡,挂号、看病、取药都是优先,电子叫号,非常方便。

3.从2019年1月开始,从军官扩大了普通战士,不过义务兵可能因为没有假期出入不太方便,但是只要带上保障卡,一样可以在全国各个医院进行就医,而且也都是优先看病,这个也是一种军人优先的一种体现。

4.后续军人的免费医疗还有可能进一步拓展,目前比如随军的家属、孩子都有优惠,这几年随着政策制度进一步地健全完善,应该还会有相关的政策出台。

如有关于报考军校、入伍参军及后续发展相关的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军校和入伍指导


不需要交。

当兵入伍后,户口注销,所有行政关系包括党团组织关系,个人档案都要跟着个人到了部队,有些人一辈子也没有档案,但当兵后就建立了个人档案。

以上这些话的意思是,即使想在家缴也没有办法缴了,当兵后就属于国家的人了,国家会负责保险事宜。

如果是当两年义务兵,部队也会给缴医疗和养老保险,如果提干转士官那更是没得说。

义务兵和士官回来后,部队都会把养老保险金转移给地方社保大厅,2012年以前只有账户,没有资金,2012年以后部队会根据服役年限打入相应的资金。

关于医疗保险我也是近期才咨询过,当兵回来后,如果落户农村,可以选择缴职工医疗保险,也可缴纳城乡医保,前者交的多,需连续缴纳25年,才能享受退休医保报销。后者就随农村缴费标准就行。

本人当兵十六年,如果有新老兵问题,部队考学,留士官,退伍和转业问题,可以关注并私信我,一定回复。





兵天兵地


不需要,什么保险都不需要,因为从入伍那一刻起,部队就已经将你纳入了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种保险都会给你上齐。等你退伍之后,人社部门还必须给你接续。

孩子服役期间,其实际军龄还会被视同工龄,在退伍后接续,在未来工作和退休当中都会无条件计入,这是我国《兵役法》规定的,是每个军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家长不必担心。

现在人们的社保意识比较强,不像以前,很多退伍兵对这方面不太重视,而且也不知道这项政策的存在。我有很多战友就是如此,自己当了几年的兵,以为部队给自己发放完安置费就结束了,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不知道自己的兵龄其实已经视同参保年限,而很多地方的人社部门对这方面的政策宣讲也不到位。

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战友和家长,当自己退伍回乡之后,一定要注意认真学习退伍相关政策,其实有很多政策不是没有,只是我们没有注意。像一些退伍军人的创业补贴、失业补贴、创业贴息贷款等,这些都有详细的政策规定,有这方面需求的战友完全可以利用好这些积极政策,特别是创业的,很有必要。


元芳有看法


不需要。

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军队有各种医疗机构(连有卫生员、营有卫生所、团级卫生队、师级医院、军级医院、战区总医院,还有军医大学及军医大学附属医院)。


跪射俑


现役军人该交村卫生费吗?


养德正心


孩子当兵什么也不用教,您当父母的又少了一个人吃饭少花费一个人开支。存起来等小孩退伍一起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