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时候广东有土司吗?分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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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讲明,明朝的广东与现在的广东管理范围是有所不同的。

在明朝的广东管辖范围有土司管理的存在,但在今天的广东省所辖的相对应的范围,在历史上没有土司管理的存在。


明朝以前,海南、钦州、防城港及雷州半岛均属于广西管辖。明朝以后以上地域才划归广东管理。

广西与云南、四川、贵州在历史上都实行过土司管理制度。

土司制度是过去历代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中央王朝任命的世袭的少数民族为主的土官,土地为土司所有,对治下的农奴有很大的管治权。不同于上面任命下派有任期的“流官”而言。

明确有记载的,广西今天的防城港的下辖县上思县,从唐朝就开始施行土司制,一直到明朝弘治十八年即公元1505年,这里才改土归流。期间,一共实行了800多年的土司管理。在宋朝,黄氏土司管治在这一带延袭了200多年。当然,有人会问,今天的上思县有土司存在的地方,在当时明朝是否完全属于广东管辖?这个严格来说,还得要更细致的考证。但是,上思有些地方属于当时的广东,是从反映历史资料的地图上看得到的。

而在琼州,即今天的海南,是实行过黎族土司管理的。明朝沈德符写的《野获编补造》记载:“土官之设,惟云、贵、川、湖及广西,而广东琼州府亦间有抚黎之土县佐……成化间,广东琼州府感恩县有土官知县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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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同时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开始制约和削弱土司势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溃的起点。明朝平定云南后,自洪武至正统年间 (1368—1449),采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发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发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 “内边区”与 “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发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而且,过去长期与广西同属一个大区的雷州半岛、海南岛划拨广东统辖,结束了广东以往隶属不同政区的状况,广东省区域轮廓自此基本形成。终明之世,广东设10府1直隶州,统辖7州75县。明朝末年,再次有中原移民迁徙岭南。
照此看来,暂时没有记录广东在明朝时期有土司。明朝土司主要是集中在云贵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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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

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西南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与地理特征,塑造了一批桀骜不驯的山民,从而使得中原王朝唯有通过土司、头人这样的管理者,才能够勉强驯服这片蛮荒之地。

云南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云南布政司,是明朝在今云南和缅甸部分地区的一级行政区名,下辖55府,并未包括广东。

明建国后在加强对土司辖区行政干预的同时,不断以土司无后嗣或触犯国法为理由,废除当地的土司官员,改派来自中央的非世袭官员(流官)继任,这一加强中央集权的做法发展到清朝,演变成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让盛行于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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