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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讲明,明朝的广东与现在的广东管理范围是有所不同的。
在明朝的广东管辖范围有土司管理的存在,但在今天的广东省所辖的相对应的范围,在历史上没有土司管理的存在。
明朝以前,海南、钦州、防城港及雷州半岛均属于广西管辖。明朝以后以上地域才划归广东管理。
广西与云南、四川、贵州在历史上都实行过土司管理制度。
土司制度是过去历代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中央王朝任命的世袭的少数民族为主的土官,土地为土司所有,对治下的农奴有很大的管治权。不同于上面任命下派有任期的“流官”而言。
明确有记载的,广西今天的防城港的下辖县上思县,从唐朝就开始施行土司制,一直到明朝弘治十八年即公元1505年,这里才改土归流。期间,一共实行了800多年的土司管理。在宋朝,黄氏土司管治在这一带延袭了200多年。当然,有人会问,今天的上思县有土司存在的地方,在当时明朝是否完全属于广东管辖?这个严格来说,还得要更细致的考证。但是,上思有些地方属于当时的广东,是从反映历史资料的地图上看得到的。
而在琼州,即今天的海南,是实行过黎族土司管理的。明朝沈德符写的《野获编补造》记载:“土官之设,惟云、贵、川、湖及广西,而广东琼州府亦间有抚黎之土县佐……成化间,广东琼州府感恩县有土官知县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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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
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西南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与地理特征,塑造了一批桀骜不驯的山民,从而使得中原王朝唯有通过土司、头人这样的管理者,才能够勉强驯服这片蛮荒之地。
云南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云南布政司,是明朝在今云南和缅甸部分地区的一级行政区名,下辖55府,并未包括广东。
明建国后在加强对土司辖区行政干预的同时,不断以土司无后嗣或触犯国法为理由,废除当地的土司官员,改派来自中央的非世袭官员(流官)继任,这一加强中央集权的做法发展到清朝,演变成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让盛行于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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