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楊乃武與小白菜還冤的河南鎮平王樹文案,考驗讀書人的良心!

李鶴年與清末四大冤案之河南鎮平王樹文案

《一》王樹文案經過

研究五陵古鎮運河文化,發現河南巡撫李鶴年來過五陵古鎮。於是對李鶴年這個人關注起來,誰知他竟牽連著一件驚天的大案——比楊乃文與小白菜還冤的清末四大冤案的河南鎮平王樹文案。鎮平少年王樹文被誣陷為大盜胡體安,王樹文臨行喊冤,屠刀才落了下來。然而李鶴年來了,他卻要維持原判殺掉王樹文。為什麼呢?幾個正義的基層小官吏和御史們以及刑部的官員站了出來,刀舉起又放下,放下又舉起!王樹文這個草民的命已經不再重要了,最後這個案件成了王朝的工具,慈禧太后要拿這件事懲治地方實力派的大員了。

李鶴年英明一世,糊塗一時,生生做了又一個替死鬼!

參與這個案件的官員都是讀書人出身。我就想:讀書是為了什麼呢?為了升官,為了發財,這都沒有錯!但我認為讀書更是為了堅守自己的良心不出竅。人之初性本善,怎麼走著走著有的人就沒了良心了呢!

楊乃文與小白菜案件發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王樹文案件發生在光緒五年(1879年),同樣是慈禧太后過問才平了反,同時處理了從頭品頂帶李鶴年到鎮平縣令馬翥等大量官員。

其過程是這樣的。(中國政法大學林乾教授整理)

話說晚清時期的政治腐敗、社會動盪,具體到地處中原腹地的河南省,最使官府傷腦筋的就是匪盜嚴重。為此,河南的許多州縣紛紛擴大負責捕盜的胥役隊伍,有些人口眾多的大縣,比如滑縣(今河南)、杞縣(今開封)等,其胥役人數竟多達千人。胥役人數的增加過多過快,致使一些匪盜也混雜其間,與官府也時有勾結。這些胥役盜賊也懂得“兔子不吃窩邊草”的道理,他們一般做案時都是到數百里外的其它州縣去,所獲贓款贓物都要交由匪盜組織的首領處理。有的案子如果碰到州縣上官督促破案抓得緊、難搪塞,他們就出錢收買貧民頂罪,也很容易矇混過關。

當時,南陽府南陽縣的衙門裡有個胥役名叫胡體安,他就是當地匪盜集團的首領。光緒五年,公元1879年,十月二十七夜晚,胡體安、胡廣得、程孤堆、王老麼等百餘盜匪,劫掠了鎮平縣張樓寨張肯堂家,捲走財物並打傷事主後分路逃竄。案發前,鄧州人王樹文外出行至鎮平,與胡廣得同住一店。胡廣得見王樹文年輕老實,就讓其為自己幹活。二十七日晚,胡作案時,王在張樓寨外一座破廟中看守衣服,案發後都相繼離去。

事主張肯堂向官府報了案,但當地捕盜機關卻很久也未能破案。受害者就自己派人四處查訪,很快得知是南陽縣人胡體安乾的,於是就一紙訴狀直接告到了河南按察司和巡撫衙門。河南巡撫塗宗瀛當即嚴令鎮平縣通緝胡體安。胡體安見到通緝令,知道這次情況危急,便與手下的盜匪密謀,並通過賄賂鎮平縣捕頭劉學泰,決定以王樹文冒“胡體安”之名頂罪。起初王樹文不肯答應,胡體安及其手下就對他進行毒打,後來又騙他說不會判他死刑,結案後很快就把他救出獄,還要給他重賞。王樹文答應了,於是“胡體安”就被關入了縣衙大獄。此時,王樹文剛剛十八歲,人長得又矮又小、瘦弱不堪,一看就不像真正的匪首,但是鎮平知縣、進士出身的山東人馬翥,聽說“胡體安”被抓獲,也不親自審問,就向省裡報告說大盜已經被捕,並結案把王樹文定為死罪。南陽知府任愷提審後,也與“原審相同”而轉解。不久,胡體安也離開了南陽縣,並更名改姓。

在清朝,按照所謂“秋審”制度,各州縣死刑犯人都要解送到省裡關押,由省臬司衙門和巡撫衙門會審後將案卷上報刑部,刑部的官吏們在秋天集中會審各省上報的死刑案件,確定情實無誤的案犯就報皇上親自勾決,最後由刑部發文通知省裡,文到之日即予行刑。光緒七年,公元1881年,七月八日,河南巡撫塗宗瀛接上喻:準刑部諮復……奉旨,胡體安處斬。塗宗瀛督按察司豫山、開封知府王兆蘭及一些官員親提監犯“胡體安”驗明正身。王樹文臨刑沿路大呼冤枉,呼道本人:並非南陽縣人胡體安……系被誤拿。我是鄧州小民王樹文,哪裡是什麼胡體安?你們答應過我罪不至死,如今卻要食言殺我嗎?大清法律規定,凡處決人犯有臨刑呼冤者上報復審。開封知府上稟按察司豫山和巡撫塗宗瀛,將王樹文重新收監。塗宗瀛讓按察司重新審理。審來審去也沒搞清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只聽王樹文嘴裡不停地說他的父親名叫王季福,是鄧州的農民。為了核實情況,塗宗瀛便下令鄧州知州朱光第找到王季福並送到省城來進行驗證。

時值光緒七年,公元1881年,河南巡撫塗宗瀛被調任兩湖總督離開了河南;李鶴年第三次出任河南巡撫,授右都御史銜,兼署河督,時年五十四歲。是年,河南巡撫李鶴年還對開封鼓樓進行了大修,這次大修後的鼓樓臺基高10米,臺基中間有青磚砌成的甕門,甕門下面可以通車行人。臺基上面建有兩層閣樓,上層四周設置遊廊欄杆。西簷下面有一扁額,上刻:聲震天中;東簷下面亦有一扁額上刻:無遠弗屆。樓上南面一間架有牛皮巨鼓一面,直徑約1米,聲音深沉渾厚能傳數十里。

其時,河南“開歸陳許道”道員任愷與李鶴年關係親密。道,是明清時在省、府之間所設的監察區,“開歸陳許”指開州(今河南濮陽)、歸德(今河南商丘)、陳留(原河南陳留縣後併入今開封縣)、許昌。任愷之前曾當過南陽知府,參與過對王樹文案的審理,他擔心此案翻過來後自己會受到處分,於是寫信給鄧州知州朱光第,讓他不要把王季福送到省城來,並且警告他不按自己的意思辦,將會對他的仕途不利。按大清法律,辨明是否冤案,須開具冤的事例,依法改正。但參與造成冤案者官吏須杖一百徒三年刑。然而,朱光第在接到任愷的信後說:……不能陷害無故之民,以迎合上官啊!他堅持把王季福送到省城與王樹文對質。當堂對質的結果,確認王樹文的確是王季福的兒子,而不是什麼大盜“胡體安”。

任愷深知如此下去此案必然平反翻案,於是找到巡撫李鶴年尋求干預。恰在這時,朝廷中有河南籍的御史聽說了王樹文的冤案,向皇帝上奏批評河南各級官員,其中也牽連到李鶴年。李鶴年上任不久,其實與此案無關。起初,李鶴年也無意袒護任愷,但多少受了任愷等人的影響,加上對河南籍御史的批評不滿,一時牛脾氣上來,於是決定推翻前任巡撫塗宗瀛的決定。但是,關於王樹文並不是胡體安的事實已經鬧得眾人皆知,無法掩蓋。然,李鶴年說,王樹文雖然不是胡體安,但也曾幹過為匪盜站崗放哨和接運贓物的活兒,是同案從犯,按律法規定匪盜不分首犯或從犯都要處斬,於是再次把王樹文定為劫案的兇犯判處死刑,並認定原來審理過此案的各級官員無罪。至於官府對王樹文的誤捕和真正的匪盜首領胡體安在逃等關鍵性情節,竟然都輕輕放過。

案件發展到此,在河南政界官官相護的環境下,小民王樹文似乎已經難逃一死了。但是,由於王樹文的案子已成了全國聞名的公案,社會輿論對河南如此斷案很是不滿,那些在朝廷任職的御史等官員接連上書,彈劾李鶴年包庇任愷、陷害無辜。這最終引起了慈禧太后的重視,她命令時任河東河道總督的梅啟照為欽差大臣重新審理此案,於是王樹文案好像又有轉機了。按當時的規矩,欽差大臣複查案件一般都是讓其下屬官員具體審理,大臣自己並不親自參與,只是接受現成的結果。當時梅啟照手下的河工官員,大多是前任河東河道總督李鶴年的舊部,他們與老上司李鶴年的關係很深,於是審理的結果是贊同河南官員的意見。如此,欽差大臣梅啟照的複審結論是認定王樹文為匪盜案的從犯,按刑法規定應當斬首,河南的原判準確,符合大清法律。

這件案子經欽差大臣複審仍然是如此結論,這更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各種批評指責對準河南。這時,刑部尚書江蘇吳縣人潘祖蔭也注意起這個案子來,他親自調閱案卷,並派出與河南官場沒有瓜葛的官員進行調查,基本上掌握了案件的實情,於是向朝廷建議把此案調到刑部來審理,並要求將冤案的製造者鎮平縣知縣馬翥撤職,召到京城來查辦。這一年,刑部負責“秋審”工作的是郎中趙舒翹,潘祖蔭就專門交待,讓他認真複審王樹文案。趙舒翹前前後後忙了幾個月,終於把此案和王樹文的冤情審理清楚,他把結果報告給潘祖蔭,並準備向朝廷奏報。不料,這時李鶴年派屬下的一個道員進京,以阻止此案平反,而這個道員以前在潘祖蔭手下幹過。他找到潘祖蔭一通遊說,使潘改變了對此案的態度,準備按原判奏報朝廷。不承想,那趙舒翹聞聽此事後,與潘祖蔭發生了激烈爭論,爭到最後趙怒而拍案!正當此案陷入僵局的時候,潘祖蔭卻忽然因為“丁外艱”而離職了。“丁外艱”:是指父親去世,古時官員遭到父母之喪要離職回家守孝三年,稱為“丁艱”或“丁憂”。由直隸南皮(今河北南皮)人張之萬繼任刑部尚書,趙舒翹所承受壓力頓時減少,加上回到老家的潘祖蔭又改變了態度,他給張之萬寫信道,王樹文案應該按趙舒翹的意見結案。至此,王樹文冤案終於走上了正道。

經刑部將王樹文案的實情上報,朝廷准奏:一、提審鎮平縣令到刑部結案。二、王樹文供出為賊看守衣服並沒行劫,與胡體安不相識,只杖一百徒三年刑不再喊冤。三、捕役貞某供認程、王二犯系誣指,程、王是主犯。四、並令豫撫查拿胡體安、鎮平縣捕頭劉學泰等送部。五、李鶴年、梅啟照改職,王兆蘭、馬翥等改職發往軍臺效力贖罪。其餘官員交刑部處理。

光緒九年,公元1883年,此案具結。這就是晚清時期,發生在河南的一樁奇案,亦稱“李鶴年事件”,此案從發生到結案,時間過去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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