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業委會所有成員進入換屆籌備組,設定好所有規則再提名參選業委會委員合法合理否?

智慧社區艾智匯


從問題的補充描述可知,前業委會是不符合民眾期待的,綜合來看其成員不具備自治所該有的能力!

①前業委會成員全部進入換籌備組並擔任組長,從描述來看明顯有不合理情況;

②制定好公約、章程等規則後又退出籌備組參加新業委會選舉明顯不符合規定,因為有既當裁判又當球員的意思!

③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不提名,而是由退出籌備組去參加業委會競選的人員舉手表決,做法明顯違反常理!

④籌備組形成的決議不公開公示是不合規的,不蓋章簽名是不合理的,加蓋業委會公章也是不對的,應該有籌備組章印!

⑤前業委會自治,帳目明細不公開,違揹物法,不召開業主大會視為失職,四分之一業聯名罷免不受理視為違規,所以前業委會執行團隊並不具備業委會能力和小區自治能力!

綜上所述,這個小區的換屆選舉充滿了不被理解的因素,建議發動所有業主珍惜自身權力和義務!建議聯名向職能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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