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充当“保护伞”的原公安局长有了新消息

这名充当“保护伞”的原公安局长有了新消息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李逊报道:近日,弋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原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区分局局长祝少敏涉嫌受贿罪一案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此前,祝少敏已被“双开”。根据通报称,祝少敏知法犯法、执法违法,靠山吃山,嗜赌成性,与社会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财物,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曾长期在上饶公安系统内工作

公开简历显示,祝少敏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内工作。2004年,祝少敏从上饶市局履新地方分局,由上饶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调任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副政委、副局长。2年后,重新回到上饶市公安局任职,担任上饶市公安局后勤保障处处长。

2010年,祝少敏再次履新县区公安系统,担任婺源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一职。2016年7月,祝少敏交流至信州区任职,担任信州区副区长、信州公安分局局长。

2018年10月31日,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消息,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信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祝少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1月12日,祝少敏被“双开”。根据通报,祝少敏嗜赌成性,与社会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财物,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具体如下:

经查,祝少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祝少敏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靠山吃山,嗜赌成性,与社会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财物,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破坏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祝少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信州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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